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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权转让获国资委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5日 02:10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公司于2007年2月14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2月13日发出《关于同意延长<关于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有效期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资厅产权【2007】57号),同意将国资产权【2006】367号文件的有效期由原2006年10月7日延长至2007年4月7日。 关于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与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05年6月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情况以及此后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等,我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披露。对于本次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将遵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2月15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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