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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办理前端收费模式申购...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5日 00:50 中国证券报
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办理 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业务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06年12月6日发布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限时限量持续销售活动的公告》, 自2006年12月14日起至2007年2月16日止,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均包括前端收费模式和后端收费模式)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定于自2007年2月26日起恢复办理本基金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业务。 投资者可登录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参加了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界龙实业,代码:600836)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2月14日发布《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摘要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布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现将本公司旗下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基金名称 认购数量(股) 总成本(元) 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账面价值(元) 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限售期截止日 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5,000,000 27,300,000 0.89% 27,500,000 0.89% 2008年2月12日 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07年2月14日数据;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指数化投资部分参照指标等条款的公告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以及市场指数品种的日益丰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为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兴和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兴和基金”)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兴和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经我公司审慎研究并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将兴和基金指数化投资部分的参照指标由“上海综合指数(A股)”调整为“中证100指数”;同时根据招募说明书有关基金投资的约定,补充基金合同的相应内容。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改基金合同及其相关内容的法律依据 《兴和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七、基金的投资(三)投资组合3、股票投资方法(1)指数化投资部分”中规定:“本部分投资的参照指标在出现以下情况时由基金管理人决定是否进行更换:①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能够全面代表沪市市场整体情况的其它指数;②出现能够全面反映中国股市的指数。管理人更换参照指标后,本部分投资的基本组合亦将进行相应变换。”根据这一规定,由于中证100指数是能够全面反映中国股市的指数,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将其更换为本基金指数化投资部分的参照指标。 根据2004年10月16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旗下封闭式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修订后的兴和基金合同“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一)召开事由”中规定:“以下情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3.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这一规定,由于兴和基金调整指数化投资部分参照指标有利于基金降低跟踪指数成本、提高跟踪绩效,且不会改变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策略,所以这一调整对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综上所述,我公司此次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兴和基金基金合同中指数化投资部分参照指标的事宜符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具备合法依据。 二、兴和基金基金合同具体修改内容 在根据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投资的约定补充基金合同的相应内容基础上,将有关“上海综合指数(A股)”的表述调整为“中证100指数”。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位置 修订前 修订后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决策、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 目标 通过运用指数化投资方法和积极的投资运作,力求基金收益率超越我国证券市场的指数增长率(以沪市综合指数为参考),谋求基金资产长期增值。 通过运用指数化投资方法和积极的投资运作,力求基金收益率超越我国证券市场的指数增长率(以中证100指数为参考),谋求基金资产长期增值。 三、投资 组合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目前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是兴华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三、其他事项 我公司将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第11个交易日开始,力争选用最优调整方案及策略完成兴和基金指数化投资部分参照指标调整的相关工作。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在调整之日起不超过20个交易日内完成兴和基金指数化投资部分参照指标更换为中证100指数的工作。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适当延长,并及时予以公告。标的指数调整过程中若出现或可能出现损害或不利于基金财产或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对调整方案予以优化,并及时予以公告。 上述条款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已获得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并已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者对本公告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为400-818-6666,本公司网站为www.ChinaAMC.com。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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