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再明确股改规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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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 15:4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 日前,深交所发出《股权分置改革备忘录第11号———相关股东会议》,该备忘录对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有关事项进行了规范。 根据备忘录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于现场会议召开20日前发出会议通知,相关股东会议与股东大会合并召开的,应同时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沟通期结束后相关证券复牌日至股权登记日应不少于5个交易日;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应在现场股东会议召开日 (韩平) (观宇/编制)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