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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规范股改相关股东会程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 10:26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庄少文

  日前,深交所发出《股权分置改革备忘录第11号——相关股东会议》,该备忘录对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有关事项进行了规范。

  备忘录规范了相关股东会议系列时间安排。根据备忘录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
于现场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发出会议通知,相关股东会议与股东大会合并召开的,应同时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沟通期结束后相关证券复牌日至股权登记日应不少于五个交易日;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应在现场股东会议召开日前七个交易日内。

  备忘录要求,上市公司及有关方面应当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前完成与股改方案实施相关的前置工作,如上市公司分红及

公积金转增方案涉及的
审计
、拟送出股份的解质解冻、认沽等方案所必需的履约担保函取得、债务重组方案涉及的债务重组协议签署等。

  备忘录还对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及其变更、会议主持人安排、股东发言安排、投票和计票、律师见证及见证意见、表决结果公告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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