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酝酿IPO新规 存量发行条款引人关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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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 07:49 四川金融投资报 | |||||||||
本报讯 正当整个市场在猜测“新老划断”在今年3月还是4月的时候,证监会也在为即将到来的IPO开闸作准备。近日,一份在投行人士中传阅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草案)》浮出水面,草案在发行方式、上市标准、预先披露制度等方面做了突破性的创新。 草案对以往就关注的“净利润”一项进行了更明确的规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
中国股市十多年来一直以增量发行的方式进行,而境外市场则一般推行“存量发行”,即公司上市后不增发新股,只是将原来的老股东的股份再卖给市场投资人。本次草案对“存量发行”开了口子,“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应当来源于增资发行的股份。经国务院批准,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可以全部来源于现有股东持有的股份。” 在草案中,首发上市辅导在发行条件中如市场预期的那样消失了。 关于定向募集公司、历史遗留问题企业、曾在NET、STAQ市场交易的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草案说明中建议统一按照《公司法》第142条关于股份锁定的规定办理,在一年的锁定期满后均可以上市流通。不发行股票、直接申请上市的,按照《证券法》第48条的规定,直接向交易所提出申请。(李杰)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