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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酝酿IPO新规 存量发行条款引人关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 07:49 四川金融投资报

  本报讯 正当整个市场在猜测“新老划断”在今年3月还是4月的时候,证监会也在为即将到来的IPO开闸作准备。近日,一份在投行人士中传阅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草案)》浮出水面,草案在发行方式、上市标准、预先披露制度等方面做了突破性的创新。

  草案对以往就关注的“净利润”一项进行了更明确的规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和不能合并会计报表的投资收益后的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该净利润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中国股市十多年来一直以增量发行的方式进行,而境外市场则一般推行“存量发行”,即公司上市后不增发新股,只是将原来的老股东的股份再卖给市场投资人。本次草案对“存量发行”开了口子,“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应当来源于增资发行的股份。经国务院批准,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可以全部来源于现有股东持有的股份。”

  在草案中,首发上市辅导在发行条件中如市场预期的那样消失了。

  关于定向募集公司、历史遗留问题企业、曾在NET、STAQ市场交易的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草案说明中建议统一按照《公司法》第142条关于股份锁定的规定办理,在一年的锁定期满后均可以上市流通。不发行股票、直接申请上市的,按照《证券法》第48条的规定,直接向交易所提出申请。(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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