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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股改备忘录 遏制股改停牌的混乱现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 07:43 证券时报

  本报讯(记者 张媛媛) 深交所日前发布《股权分置改革备忘录第11号———相关股东会议》,对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有关事项进行了规范。

  该备忘录规范了相关股东会议系列时间安排。根据备忘录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应于现场会议召开20日前发出会议通知,相关股东会议与股东大会合并召开的,应同时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沟通期结束后相关证券复牌日至股权登记日应不少于5个交易日;相关股
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应在现场股东会议召开日前7个交易日内。

  备忘录还强调了股东、董事、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相关股东会议正常召开所负有的诚信责任。备忘录对会议日程的安排也进行了明确,以有效保障流通股股东在沟通期结束后有合理的交易时间,避免相关股东会议无法按期召开、相关

证券长期停牌情形的出现。

  备忘录要求,上市公司及有关方面应当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前完成与股改方案实施相关的前置工作,如上市公司分红及

公积金转增方案涉及的
审计
、拟送出股份的解质解冻、认沽等方案所必需的履约担保函取得、债务重组方案涉及的债务重组协议签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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