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规定股改沟通复牌至股权登记不少于五交易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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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 07:50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李宇 深圳报道 日前,深交所发出《股权分置改革备忘录第11号——相关股东会议》,以进一步规范股改相关股东会议有关事项。 备忘录规范了相关股东会议系列时间的安排,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于现场会议
备忘录要求,上市公司及有关方面应当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前完成与股改方案实施相关的前置工作,如上市公司分红及公积金转增方案涉及的审计、拟送出股份的解质解冻、认沽等方案所必需的履约担保函取得、债务重组方案涉及的债务重组协议签署等。 备忘录还对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及其变更、会议主持人安排、股东发言安排、投票和计票、律师见证及见证意见、表决结果公告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