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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收购模式解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 08:4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以终止上市为目的,溢价要约收购上市公司流通股,中石油开创性的迈出了整合旗下资产的步伐。

  目前,中石油控股的A股上市公司共有3家,全部在深交所上市,分别为吉林化工、辽河油田和锦州石化,中石油分别持有67.29%、81.82%和80.95%的股份。在此次要约收购中,中石油明确提出是以终止3家公司上市资格为目的,旨在解决收购人与3家公司之间的同业
竞争问题,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由于吉林化工、辽河油田、锦州石化在A股市场上市的时间均早于2000年,因此中石油2000年在香港上市时就明确将对旗下上市公司进行整合,以改善效率,减少关联交易。

  虽然有言在先,但中石油的收购还是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与此前中国石化的整合模式相比,有了更多的创新。

  首先,采取向流通股股东要约收购可以避免复杂的前置手续。中国石化去年底整合北京燕山时采取了先设立收购公司,接着向H股股东支付现金对价,然后吸收合并北京燕化。在整合中国凤凰的时候,采取向受让方转让股权,然后上市公司与受让方进行资产置换,中国石化再从受让方购回石化类资产。相比之下中石油的操作更为简单。

  其次,2000年下半年以来,A股市场经历了持续的调整,很多公司的股价都处于历时低位区,中石油旗下公司也不例外,此时以市场价格为参考设定要约收购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既避免了复杂的手续,又可以以较为满意的价格实现资源整合。

  再次,中石油持有3家上市公司股权的比例很高,只要少量的流通股股东接受要约收购,就可以满足《公司法》规定的退市条件。以辽河油田为例,只要接受要约收购的股份达到3500万股,要约收购就能生效。而对于吉林

化工,只要H股收购要约生效,A股收购要约生效条件也就满足。

  上海

证券报记者 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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