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春都原董事长刘海峰在罪与非罪间徘徊15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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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 05:2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罪与非罪的认定有时瞬间就可完成,而ST春都(资讯 行情 论坛)原董事长刘海峰却经历了漫长的15个月。 2004年春节后,为处理西安海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ST春都问题上与当地主管部门的矛盾,在有关方面安排下,刘海峰从西安赶赴洛阳与相关人员就资金占用问题、股权出让问题进行当面交涉,但事情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而与此同时有关刘海峰涉嫌挪用资金
2004年3月13日凌晨,在刚刚参加完有关ST春都问题会议后,刘海峰被洛阳公安机关监视居住,3月18日遭刑事拘留,4月23日被逮捕。10月12日,洛阳公安机关将刘海峰涉嫌挪用资金案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该案两次被退回,要求公安部门补充侦查。12月27日,公安机关对刘海峰的刑事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监视居住。 2005年6月27日,洛阳市西工区检察院宣布了对刘海峰因证据不足不予起诉的决定。至此,刘海峰获得非罪认定。 卷入涉嫌挪用资金案 刘海峰卷入涉嫌挪用资金案与ST春都密切相关。 1999年3月,ST春都上市后,由于原大股东春都集团的国外合资方撤资,不少募集资金都用于偿还债务,导致了公司连续三年亏损。2002年,为了保壳,当地政府主动寻求重组方,经过多方商谈,最后选中了西安海拓普(刘海峰任该公司董事长)。 由于自身经济实力有限,西安海拓普并没有充足的资金接手春都集团持有的ST春都全部股份,同时有关部门出于保护当地上市壳资源考虑,力促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与西安海拓普一起接下了春都集团的烂摊子。2003年2月,西安海拓普控股的郑州华美科技有限公司以6660万元的价格受让了ST春都6000万股股权,成为ST春都第一大股东。 但是,华美科技6660万元股权受让金中有4500万元是由西安海拓普融资取得的。2003年8月,刘海峰以资金信托的形式将这笔融资款从ST春都通过新华信托转移到相关当事方手中。后来由于河南省建投的干涉,这笔信托资金中的500万元被要求提前于2004年1月归还,但4000万元本金外加100万元收益入账后并没有进入ST春都,而是通过特殊处理再次落入西安海拓普的手中。 上述问题的出现,使得西安海拓普与当初引入这个重组方的当地有关部门的矛盾激化(重组过程中,双方时有摩擦)。鉴于ST春都已经保牌成功,当地有关部门希望华美科技转让其持有的ST春都股权。但因价格问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与此同时,有关刘海峰涉嫌挪用华美生物工程公司资金的举报送到了相关部门。 逮捕理由却与ST春都无关 2004年4月24日,ST春都披露,洛阳市公安局对华美生物工程公司下发《逮捕通知书》称:刘海峰因涉嫌挪用资金罪(刘海峰系华美生物董事长),经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4月23日由公安局执行逮捕。 至此,刘海峰被公安部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一事公布于众。但值得注意的是,公安机关逮捕刘海峰的公开理由却与ST春都无关。 公众无从知晓2004年3月13日到4月23日的整整40天里,有关方面对刘海峰做了哪些调查,但那段时间ST春都却发生了几起重要的事件。 3月30日,刘海峰以华美科技名义写下一份《承债承诺书》,承认海拓普及其关联公司侵占了ST春都4100万元资金,且至今没有归还,并保证该笔资金由华美科技归还。 4月3日,刘海峰指定董事闫万鹏(河南省建投总会计师)负责召集、主持自4月4日至10月3日期间召开的董事会。 4月8日,ST春都与洛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拥有的对华美科技4100万元债权以账面值转让给洛阳建投。4月9日,洛阳建投据此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华美科技并申请冻结其持有的ST春都6000万股股权。 4月17日,ST春都公布扭亏的2003年年报。4月23日,ST 春都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因证据不足不予起诉 刘海峰被捕后,记者曾要求采访当地证监局和政府有关部门,但他们均保持了沉默。而西安海拓普及其相关方面却一直在为刘海峰涉嫌挪用资金一案四处奔波。 2005年3月,西安海拓普控股股东中国新闻发展深圳公司曾写信向河南省委、河南省政府主要领导反映情况,指出洛阳市公安局抓捕刘海峰的罪名是涉嫌挪用华美生物资金,对外宣称抓刘海峰与ST春都毫无关系。但从一年多来洛阳方面的所作所为看,抓捕刘海峰的真实原因,一切都是为了春都,一开始就是想通过司法手段强行解决经济纠纷,制造机会再次重组ST春都并实现地方利益的最大化。 虽然上述内容无法证实,但已经发生的事实或许能说明一些情况。 2005年4月4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华美科技持有的ST春都社会法人股,抵偿其所欠洛阳建投的债务。4月7日,洛阳建投通过竞拍取得ST春都3000万股股权。由此,原第二大股东河南省建投成为ST春都第一大股东。 2005年6月27日,刘海峰在洛阳公安干警陪同下,来到洛阳市西工区检察院,负责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宣布了洛阳市检察机关因证据不足对刘海峰不予起诉的决定。 作者:记者 丁可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