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家公司试点为全面股改树立标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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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 05:3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根据相关安排,股权分置改革将在第二批试点结束后全面推开,并力争在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基本完成。46家试点为全面推进股改进行了积极探索,综观试点方案,其体现的创新和智慧为股改走向纵深树立了标杆。 在对价支付方式上,缩股、送股+权证、送股+股份追送条款、送股+回购、流通股股东回售权等纷纷破题。由于上市公司情况各异,并不具备制定统一对价支付方式的条件
但是,股权分置改革不是简单的对价支付,而是要建立真正尊重股东权利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权利、塑造共同利益的机制。指望所有问题都能够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来解决,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 试点公司推出方案后,均选择了与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不少公司还为此修改了董事会通过的改革方案,有的甚至两次修改。这足以说明,通过谈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由于历史原因,国内一些上市公司或多或少存在着各种特殊情况,试点公司没有回避这些问题,而是直面解决。募集法人股、内部职工股、大股东占款都找到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但是,试点公司远不能代表其他1300多家上市公司可能出现的情况,因此全面推进股权分置改革时,就要求上市公司能集中更多的智慧解决诸如A+B、A+H等棘手的问题。 虽然试点公司为整体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进行了积极探索,但从方案本身来看还有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以非流通股的定价为例,随意性较强,有以净资产定价,也有以全流通下的市盈率定价,还有甚者以某篇论文的结论进行定价,完全为了凑出某个送股比例而进行调整,这就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指导。 另外,外资股的审批问题到现在还没有解决。紫江企业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1月有余,但外资股的流通问题迟迟得不到商务部的审批,股票一直停牌至今。在第二批试点公司中,有3家公司非流通股中包括外资股,紫江企业的报批结果将直接影响到这些试点公司股改进展。 从这个意义上说,试点就是为了总结经验,完善规则,达到了这个目的,股权分置改革的全面推进就为时不远了。 作者:记者 丁可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