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条款尚不明确 新股询价谨防利益输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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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 05:2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新股询价将使股票发行制度更加完善,但也有业内人士指出,由于部分条款和环节尚不明确,因此新股询价谨防利益输送 新股询价无疑将使股票发行制度更加完善,市场化定价将使新股发行价格更加趋于合理,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但有业内人士指出,从目前公布的有关规定来看,部分条款和环节尚有不明确之处,在理论上还存在着相关机构互相进行利益输送的可能。
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询价分为两个步骤进行。首先要对不少于20家询价对象(发行4亿股以上不少于50家)进行初步询价,并据此确定发行价格区间;然后在此区间内向所有询价对象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并据此确定发行价和配售结果。 由此可见,初步询价将大体决定发行价格。业内人士认为,这个环节中,存在着发行人、保荐机构以及询价对象之间进行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首先,保荐机构及发行人怎样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区间的操作细节在《通知》中没有明确。如果各询价对象给出的价格区间差异较大,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应当怎样取舍?有投行人士指出,从以往实践来看,各家机构给出的价格区间差异不会太大,可以通过取各家报价区间中间值的办法来确定。但是,对有些行业较为特殊的公司,如互联网公司,各机构投资者的估值可能会产生较大分歧,最低价和最高价之间可能相当悬殊,用取中间值的办法未必合理,另外,发行人或保荐机构也可能通过公关从小部分询价对象处获得较高报价,从而拉高报价的整体水平,此时,应当采取哪些方法保证报价的合理性?其次,《通知》对初步询价阶段只要求披露最终的发行价格区间,但对于询价对象和其报价过程则未作强制性信息披露要求。这使公众对参加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的监督大为减弱,也使参加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的道德风险有所增加。由于参与初步询价的机构可以参与正式的累计投标询价,但也可以选择不参与,假设一些机构投资者与发行人之间通过某种利益交换给出较高的发行价区间,但自己却选择不参与或者极少参与正式投标,则普通投资者可能承受较大风险。第三,《通知》中仅设定了配售比例的上限,而未确定下限。这就使得在询价过程中,发行人可确定一个较小的配售比例,与发行人共谋的询价对象则以较高的价格进行投标,保证较小的比例能够配售出去,从而确定一个较高的发行价格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通过其他方式向共谋的询价对象进行补偿。业内人士认为,虽然基金公司等机构都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道德风险防范机制,从实践的角度而言,发行人和询价对象之间的利益输送的可能性很小,但如果能出台详细指引对有关事宜加以明确,例如,加强初步询价过程的信息披露,明确配售比例的下限等,从制度上进一步杜绝这种可能性,那么新股询价制度将对投资者利益有更加完善的保护。 上海证券报记者 叶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