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询价制加速机构搏奕 股指大幅波动不可避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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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 15:06 信息早报 | ||||||||
日前证监会公布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及配套文件《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8号——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条件和行为的监管要求》,宣告新股发行询价制在明年初将正式登场。 从此项新法规来看,机构获配的股票将锁定三个月,由于股指未来发展方向的不确定性,这将加大机构投资者的风险。毕竟,回顾2004年新股的走势,许多新股上市后跌得面目
至于其操作手法,估计会存在这样的情况:如果机构事先知道某只大盘股即将发行,他们很可能会联手打压同行业股票价格或者蓝筹指标股的价格,刻意造成市场价格中枢下降的假象。因为,股票的价格最主要还是来自于比价效应的影响,比如目前两市公路运输类股票的市盈率只有15倍,目前同股本结构大盘股的市净率为1.7倍,那么新上市的公路类股票它的合理发行价格绝不可能超过市盈率的15倍、市净率的1.7倍。我们假设未来将上市一只公路类大盘股,这时参加询价的机构为了压低发行价格,它们很可能会先期打压大盘股或公路类股票价格。如果在新股询价前公路运输类股票的市盈率被压缩到了10倍,同股本结构大盘股的市净率被压缩到了1.3倍,那么可想而知,这只新上市的公路类股票的发行价格自然也就降了下来。在机构成功打压指标股,达到了低价申购新股的目的之后,市场由于过度超跌必然面临一个急剧反弹的过程,而在市场回归理性价值的时候这些新股也会为询价机构们带来一个不错的收益。 从以上分析来看,在这些询价机构围绕新股发行前的打压、反弹过程中,指数很可能会产生暴涨暴跌,这将急剧加大市场的不稳定因素。以上是询价机构的想法,那么保荐机构和上市公司的真实想法呢?它们当然是为了将发行价格定得尽可能地高,尽可能圈到最多的钱。在这个问题上,保荐机构和上市公司与询价机构是存在明显对立的。从新法规来看,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阶段,初步询价主要是确定发行价格区间,用以指导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的对象为发行人和保荐机构选择的符合询价对象条件的机构投资者(至少20家),而不是所有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而可参与累计投标询价的对象为所有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这样就出现了一个问题,保荐机构很可会圈定自己认可的、有一定关系的机构询价,尽可能将发行价格的决定权为自己所控制。事实上在宝钢股份(600019)和福田汽车(600166)的增发案例上,主承销商已经充分认识到了与基金经理们做好沟通工作的重要性,只要“投之以桃”,沟通还是存在可能的。即使主承销商与询价机构的关系不好沟通,主承销商们也会尽可能选择那些手里没有(或仓位不重)同行业股票或者大盘篮筹股的机构作为询价对象,至少这样的机构手里没有筹码,不会通过打压股价来降低发行价格。从以上分析来看,即将实行的新股询价制将进一步加剧机构之间的搏奕,并引起市场的大幅波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