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了非流通股一个平台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 05:01 每日经济新闻 | ||||||||
黄勇NBD特约评论 全流通的问题是如此的敏感,任何有关非流通股动向只言片语的消息,都会触碰市场敏感的神经,《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的出台,自然让人浮想联翩。 联想到前期出台的"类别表决机制",股权分置的问题被继续搁置的可能反而大增。
一直以来,除了极少数设计司法拍卖的非公有股转让,大多数非流通股的转让都在私下里进行,监管的成本很高,也可能沦为滋生腐败的温床。《规则》应该是三年前规范举措的延续,最大的突破在于,将此前零散的非流通股转让统一纳入交易所的监管之下,将一直以来暗箱操作的非流通股转让置于阳光之下,就好比将沿街叫卖的小商小贩统统纳入统一的集贸市场规范管理一样。同时,沪深两个交易所也为交易的双方提供了平台,交易所提供公开股份转让信息等服务,但对于是否公开转让信息,并没有做硬性的规定,只是赋予交易所审核与股份转让有关的信息披露内容的权利,确认其股份转让的合规性。 如果不是"股份过户完成后一个月内,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不受理同一股份受让人就其所受让的相同股份再次进行转让的申请"的限制,对于交易价格这样的关键信息也强行披露的话,我们完全可以说,一个以沪深交易所为平台的非流通股市场已经初具雏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