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说明书所载方案的核心非流通股股东选择以支付股份的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股流通股将获得0.3股股票对价,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总共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900万股。方案实施后公司的总股本依然为8,000万股,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深圳登记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记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票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
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2、非流通股股东关于持有股份获得流通权后的交易或转让限制的承诺:(1)法定承诺a、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b、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数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2)附加承诺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股东孙建江先生、邵志明先生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60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向社会公众出售。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9月29日(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5年10月21日14:00(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0月17日-2005年10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即2005年10月17日-10月21日的股票交易时间(非交易日除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0月17日9:30-10月21日15:00。4、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1)公司董事会于9月12日发出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并公布本改革说明书摘要的同时申请公司股票停牌,最晚于9月22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2)公司董事会将在9月21日之前(含9月21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3)如果公司董事会未能在9月21日之前(含9月21日)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4)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相关证券停牌。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