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层政策点评:转板细则落地,多层次市场全面打通

精选层政策点评:转板细则落地,多层次市场全面打通
2020年06月05日 09:18 国信研究

来源:国信研究

行业与公司

精选层政策点评:转板细则落地,多层次市场全面打通

2020年6月3日,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精选层公司转板机制。在新三板创新层连续挂牌满一年可进入精选层,在精选层连续挂牌满一年可申请转板,初期试点科创板、创业板,后续有望扩围至所有板块;转板无需核准或注册,性质视为交易场所的变更,最终决定权在相关交易所。在计算转板后的股份限售期时,可扣除在精选层已经限售的时间。

国信观点:此次转板的《指导意见》落地,将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势互补、错位发展,拓宽上市渠道,激发市场活力,为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型、初创企业提供差异化服务。明确了精选层转板前的挂牌时间,将利于盘活存量创新层企业的融资渠道、相关投资者的退出渠道,稳定各方市场参与者的信心。精选层上市门槛低,限售机制灵活,仍然保持较强的吸引力。

《指导意见》允许符合条件的挂牌公司自主作出转板决定,自主选择转入的交易所及板块。上交所、深交所、全国股转公司、中登公司将综合统筹,加强沟通协调,做好制度规则的衔接,促进各板块协调发展。转板上市属于股票交易场所的变更,不涉及股票公开发行,无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由上交所、深交所依据上市规则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主要制度安排:

(一)初期试点转入板块范围包括:上交所科创板、深交所创业板。

(二)转板上市条件:应当为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且在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应当符合转入板块的上市条件;交易所可以根据监管需要提出差异化要求。

(三)转板上市程序: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提出转板上市申请→交易所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企业在新三板终止挂牌并在上交所或深交所上市交易。

(四)转板上市保荐: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上市保荐人。

(五)股份限售差异化安排:在计算挂牌公司转板上市后的股份限售期时,原则上可以扣除在精选层已经限售的时间。上交所、深交所对转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所持股份的限售期作出规定。

《指导意见》的落地,进一步完善了多层次资本市场,明确了新三板企业的发展路径。初创企业、中小型企业可以选择基础层、或创新层进行挂牌,发展到一定阶段并在创新层挂牌满一年可以选择挂牌精选层,满足IPO条件且精选层挂牌满一年后可以进行转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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