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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证券经纪业务 打造券商服务品牌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 10:4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编者按:2006年5月8日,证监会发布149号文件《关于落实<证券法>规范证券经营机构证券经纪业务有关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虽然通知内容并没有直接指向银证通业务,但银证通的业务模式与通知的要求明显不符。全国范围内各证券公司的银证通业务陆续停止并按《通知》要求进行规范,少部分投资者认为由此带来不便,对此不理解。其实,证监会早在1999年就下发了《关于禁止“存折炒股”的通知》,明确禁止了此类业务的开展。“存折炒股”、“银证通”此类业务从未得到过证监会的正式认可,也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一直处于无法律法规规范的运行状态。 在规范证券经纪业务政策的背景下,证券公司目前谈论最多的是如何规范银证通业务,如何通过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独立存管或封闭式银证转帐等方式,实现客户的平稳过渡及新业务的开展。但从证券公司经纪业务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来看,除了简单的委托代理关系外,更存在着提供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而银证通的业务模式却恰恰遗漏了这重要的一点,证券公司只能单纯地为银证通客户提供交易通道服务,而不能保证提供专业的证券投资服务。 关于如何在第三方存管模式下规范发展证券经纪业务,同时加强对投资者的专业服务,充分体现券商作为“可靠的证券交易提供商+专业的证券投资服务商”的角色,本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广发证券相关负责人。 据广发证券经纪业务负责人表示,在“银证分业经营”的政策背景下,银证通业务没有法律依据,特别是新《证券法》施行后,“银证通”业务中违反《证券法》要求的方面非常明确。而在客户服务方面,银证通业务由于其运行模式的特殊性,致使券商不能掌握投资者的投资偏好,做好客户关系管理,提供专业、及时的分类服务;而投资者对目前可以得到的服务也并不满意。银证通业务服务缺失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在银证通的业务模式下,券商仅提供证券交易通道,淡化了券商作为证券服务提供商的角色,投资者未获得应有的服务。 投资者在开通银证通业务时并没有直接与证券公司接触,而银行也是以提供个人证券交易通道服务为卖点推广该项产品。投资者了解产品、签订协议、系统开户等各环节均在银行办理,所以在开通该项业务后投资者只知道银行,而不知道证券公司,只能得到简单的通道服务。在交易过程中银行也提供证券委托服务,投资者使用银行提供的委托方式进行交易,最终导致开户和交易环节客户无法与证券公司接触,投资者自身不了解证券归属关系,更不要说向证券公司获取证券服务了。 由于银行并非证券经营机构,在人员、资源等各方面并不能像证券公司一样提供专业、及时的服务,特别是证券公司的分类服务,所以银行为投资者提供的证券投资服务十分有限,并不能满足投资需求。而在目前分业经营的监管环境下,证券公司的研究部门更具专业性,在长久内部磨合的过程中已经建立了由研究报告最终转化为咨询产品的流程。在银证通业务模式下,由于银行并不提供证券咨询服务,证券公司的相关资讯最终仍然传递不到投资者手中。 其次,在银证通的业务模式下,交易效率并没有提高。 由于银证通系统的特殊性,投资者的交易指令需通过证券公司及银行的两个系统交换后才能报送到交易所。目前由于线路问题、系统对接问题、银行系统内部运转等问题,“堵单”、“丢单”的情况时有发生。虽然证券公司通过多方努力改进系统,但由于同时还涉及银行方的系统,因此对于保障基本的交易通道服务也存在较大困难。客户的交易效率因此而降低。 第三,银证通业务可能产生资金清算风险。 由于交易所的许多新产品如权证等,越来越多强调T+0缴收,而银证通业务是T+1缴收,导致银证通客户瞬时挪用其他客户资金或由券商垫资,而这在第三方存管全面推行情况下,已变得不可能。 第四,在银证通的业务模式下,证券公司和银行的责任界定不清,不利于保护投资者。 在银证通业务的开展过程中,银行方面存在一些不规范地方,部分银行不把投资者在银行的开户资料及时递交到证券公司手里。久而久之,证券公司对一部分“银证通”客户的情况知之甚少。在银证通业务模式下,证券公司较难为投资者提供服务,也不利于证券公司向投资者开展证券知识教育工作等。而且一旦因交易或其他服务问题而发生客户纠纷时,证券公司和银行的责任也很难分得清,不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目前,虽然部分券商也在努力为银证通客户提供不同的服务,但总体而言,与证券营业部的客户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按证监会149号文的精神,证券公司要从贯彻落实《证券法》的角度规范业务,积极推进第三方存管业务。 第三方存管业务在证券开户、委托、交易、清算、交收等证券经纪业务的主要方面均符合《证券法》对证券经纪业务的规定和要求。同时也保留了银证通业务资金安全、交易方便等特色。部分证券公司一旦实现了这一业务模式并推出市场,如何瓜分现有银证通客户持有的500亿的证券市值,服务将起到决定性作用。通过本次规范业务的契机,积极打造证券公司服务品牌。 据了解,广发证券早在今年初已为推出第三方存管业务做了积极的准备。在广东证监局正式要求辖内各券商规范证券经纪业务,切实提高券商对证券投资者的服务质量,促使券商回归“交易通道提供者+投资服务商”角色的背景下,广发证券以第三方存管业务为依托的新型客户交易业务模式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 技术上,公司的大集中系统已充分考虑该业务的需求,并在系统建设期间基本完成了第三方存管业务券商端的开发工作,一旦与合作银行确定了最终的合作模式,将可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测试并推出市场。 业务上,在实现第三方存管业务的同时为更好地服务客户,广发证券将建立面向全国的统一客服中心,为投资者提供专业的标准化服务。同时为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广发证券还特别打造了五大服务体系,充分体现分类服务的特色。包括:针对机构客户的“广发VIP服务”;针对主要客户的“广发核心客户服务”;针对非现场交易的“广发E对一服务”;针对现场客户的“广发IPTV服务”及所有客户均可接收的“广发短信服务”。 长远来看,随着资本市场不断创新发展,权证、ETF、LOF等创新品种的陆续推出,投资者可投资的品种、交易方式将更加丰富。而且,在不久的将来,股指期货、股指期权、股票期权等衍生品也有望逐步推出。面对日益增多的产品,投资者必须借助专业的证券投资指导,证券公司的专业化服务必将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本报讯)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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