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电力:每10股增加2.7元保底权证收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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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 09:00 四川金融投资报 | |||||||||
本报讯 长江电力(资讯 行情 论坛)今日公布了修改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其主要内容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又可额外获得2.7元的保底权证收益,还能分享长江电力每年不低于65%的分红比例。 修改后的方案规定,派发认股权证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获派1.5份认股权证,行权价格为5.5元,认股权证存续期限则改为自权证上市之日起18个月。
方案同时还增加了一项承诺,即在权证行权日,上市流通的认股权证持有人有权将所获派权证以1.80元/份出售给三峡总公司。此外,方案对非流通股股东获派权证进行了交易限制,控股股东三峡总公司及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所获派权证不上市流通,仅可在行权日行权。 修改后的方案还提高了分红比例:长江电力承诺在2010年以前每年的现金分红比例将不低于当期实现可分配利润的65%。 据修改后的方案测算,认股权证计划若能够顺利实施,长江电力流通股股东通过权证可锁定至少每10股2.7元的收益,加上原方案的每10股派5.88元,实际上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实得现金超过8.58元。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