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已启动公司章程修订 为实施现金分红扫除障碍

澳柯玛:已启动公司章程修订 为实施现金分红扫除障碍
2018年02月05日 15:32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2月5日电(何凡)为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切实回报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今日召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专项说明会”。来到现场进行回应的澳柯玛董事长李蔚表示,在证券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公司启动了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条款的修订工作。本次章程修订删除了有关利润分配“孰低原则”规定,并调整了现金分红具体条件,为公司今后实施现金分红扫除了制度障碍。

  李蔚指出,自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的利润分配方案以来,公司一直未进行现金分红,主要原因是根据章程规定,公司不符合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依据,并遵守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进行分配的原则”,并据此规定了现金分红具体条件。基于公司近年来合并未分配利润一直为负数,根据上述章程规定的孰低原则,公司并不具备实施利润分配条件,因此未进行现金分红。

  他说,公司章程之所以制定如此分红条件,主要是股东为支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长期发展,在当时的资本市场环境下,基于审慎原则,为避免出现利润超分情况,从而导致上市公司现金不足而制定的。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在历次年度股东大会前,举行了投资者业绩说明会。

  李蔚表示,2017年7月下旬,为响应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鼓励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回报股东,完善分红机制,经公司董事会与包括大股东在内的部分股东沟通,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等各方的意见,在证券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公司启动了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条款的修订工作。本次章程修订删除了有关利润分配“孰低原则”规定,并调整了现金分红具体条件,为公司今后实施现金分红扫除了制度障碍。

  他指出,根据新修订草案:“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及持续发展需求,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时。公司应当以现金形式分红,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10%。”上述章程修订事宜已于2017年8月17日经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拟于近期召开董事会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将本次章程修订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8年起,公司将严格按照修订后章程规定进行现金分红。

责任编辑:郭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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