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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5日 22:04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08-003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07年关联交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0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关联人 2007年度发生金额(元)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采购原材料 废铅及板栅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废旧有色金属回收公司 933,485,517.71 15.91
铅精矿 济源豫光集团矿产品有限公司 68,305,444.17 1.6
铅精矿 甘洛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04,227,212.16 2.45
铅精矿 甘洛恒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33,123,557.10 0.78
铅精矿 乌拉特中旗天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9,271,662.10 0.22
铅渣、铜渣及银浮选渣 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100,178,304.16 1.71
销售产品或商品 电解铅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5,568,917.28 1.42
铅钙合金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7,359,551.82 17.62
电解铅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铅盐有限责任公司 18,193,029.67 0.39
纳米氧化锌 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29,119,658.13 83.09
白银 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25,213,297.61 1.57
氧化锌 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8,803,418.806 5.65
电解铅 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11,882,478.62 0.26
接受劳务 保卫、职工食堂、卫生绿化、通勤、使用铁路专用线等综合服务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601,000.00 100
注:2006年3月公司与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综合服务协议》(合同期限为三年),由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保卫、职工食堂、卫生绿化、通勤、通讯使用铁路专用线等综合服务,年收费额为360.1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住所等。
1、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集团")
法定代表人:杨安国
注册资本:1.5018亿元
主营业务:有色金属、煤炭机械、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贵金属冶炼(国家专项审批项目除外);硫酸、工业氧气、氮气、液氧、液氩、氧化铅、安全帽(塑料T3类)的生产及销售;进出口贸易;铅酸蓄电池、磷肥的生产与销售。。
住所: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
2、河南豫光金铅集团废旧有色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回收公司")
法定代表人:左淮书
注册资本:50万元
主营业务:废蓄电池、废矿灯、废铅、废铜、废渣回收销售
住所:济阳路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院内)
3、济源豫光集团矿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产品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降龙
注册资本:20万元
主营业务:矿产品、有色金属销售
住所: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
4、河南豫光金铅集团铅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铅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安国
注册资本:140万元
主营业务:氧化铅生产销售
住所:济源市新济大道亚桥东100米
5、甘洛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洛矿业")
法定代表人:曹成斌
注册资本:5350万元
主营业务:赤普Ⅱ号铅锌矿探矿、采矿、矿产品销售
住所:甘洛县赤普Ⅱ号矿区
6、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锌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安国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锌冶炼及副产品硫酸、海绵镉、锌合金综合利用
住所:济源市莲东村北
7、甘洛恒达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长军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老915-Ⅰ号矿区铅锌矿探矿、采矿(取得探矿、采矿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住所:甘洛县老915-Ⅰ号矿区
8、乌拉特中旗天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文江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主营业务:硫铁矿露地开采,综合回收铅锌,矿山机械设备,矿山化工药剂(不含凶险品和剧毒品)综合利用硫化尾矿生产、销售硫酸
住所:乌中旗郜北甲胜盘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的母公司。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废旧有色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济源豫光集团矿产品有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铅盐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甘洛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甘洛恒达矿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属联营企业;
乌拉特中旗天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他。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市场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主要是铅精矿、废铅及铅渣、铜渣及银浮选渣,是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因为公司的关联方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公司的产品电解铅、白银及氧化锌;公司未设置保卫、职工食堂等生产辅助机构,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保卫、职工食堂、卫生绿化、通勤等服务由关联方提供,公司需使用关联方的铁路专用线来运输公司产品和原料。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事项公平、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业务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05年2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甘洛矿业、矿产品公司采购铅精矿并与其分别签订了《购货合同》、公司向豫光集团销售白银并与其签订了《供货合同》,三个合同有效期均为三年。在审议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杨安国、翟延明、孙中森在董事会审议中回避表决。
2006年3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豫光集团续签的销售电解铅的《供货合同》、与铅盐公司续签的销售电解铅的《供货合同》、与豫光集团续签的《综合服务协议》,三个合同的有效期均为三年,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杨安国、翟延明、孙中森均回避表决。
2007年3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回收公司续签的购买废旧电池及废铅的《购货合同》、向锌业公司销售白银并与之签订了为期三年的《销售合同》、向锌业公司销售氧化锌并与之签订了为期三年的《销售合同》、向锌业公司购买铅渣、铜渣及银浮选渣并与之签订了为期三年《购货合同》。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杨安国、翟延明、孙中森回避表决。
2007年12月23日,公司向恒达矿业购买铅精矿并与之签订了为期三年的《购货合同》,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杨安国、翟延明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2005年2月26日,公司分别与甘洛矿业、矿产品公司签订购买铅精矿的《购货合同》、与豫光集团签订销售白银的《供货合同》的关联事项经本公司独立董事王本哲、甘亮、秦群立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公平合理,在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06年3月2日,公司与豫光集团续签的销售电解铅的《供货合同》、《综合服务协议》及与铅盐公司续签的销售电解铅的《供货合同》的关联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王本哲、甘亮、秦群立事前认可并对以上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上述交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价格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007年3月10日,公司与回收公司续签的购买废旧电池及废铅的《购货合同》、与锌业公司销售白银并与之签订了为期三年的《销售合同》、向锌业公司销售氧化锌并与之签订了为期三年的《销售合同》、向锌业公司购买铅渣、铜渣及银浮选渣并与之签订了为期三年《购货合同》等关联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王本哲、甘亮、秦群立事前认可并对以上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上述交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价格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007年12月23日,公司向恒达矿业购买铅精矿并与之签订了为期三年的《购货合同》的关联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甘亮、王忠实、陈丽京事前认可并对此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关联交易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情况。
2005年4月1日,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在关联股东回避的条件下审议通过了公司与甘洛矿业、矿产品公司签订《购货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
2006年4月8日,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在关联股东回避的条件下表决通过了公司与豫光集团、铅盐公司续签的《供货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
2007年4月6日,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通过了公司与回收公司续签的购买废旧电池及废铅的《购货合同》、向锌业公司购买铅渣、铜渣及银浮选渣的《购货合同》及向锌业公司销售白银、氧化锌的《供货合同》等关联交易事项。
2007年12月17日,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公司向恒达矿业购买铅精矿的《购货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与甘洛矿业、矿产品公司签订的《购货合同》和与豫光集团签订的《供货合同》已签署,三个合同的有效期均为三年,详见2005年3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和2005年4月1日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与豫光集团续签的《供货合同》、《综合服务协议》、与铅盐公司续签的《供货合同》已签署,三个合同的有效期均为三年。详见2006年3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2006年4月11日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与回收公司续签的《购货合同》、与锌业公司购买铅渣、铜渣及银浮选渣的《购货合同》、向锌业公司销售电解铅、氧化锌的《供货合同》已签署,详见2007年3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2007年4月7日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向恒达公司购买铅精矿的《购货合同》已签署,详见公司2007年1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和2007年12月18日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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