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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5日 22:04 中国证券网
股票代码:600531	股票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2008-004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拟分别与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参股子公司乌拉特中旗天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甘洛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购买铅精矿的《购货合同》;与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销售公司产品钠米氧化锌、电解铅的《供货合同》;与集团公司签订销售公司产品铅基合金的《供货合同》。
关联人回避事项:公司董事会就上述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杨安国、翟延明、任文艺按规定分别予以回避。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确保公司原料供应,公司分别从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集团公司的参股子公司乌拉特中旗天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甘洛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购买铅精矿,公司拟分别与其签订《购货合同》;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因生产需要需购买公司产品钠米氧化锌、电解铅及铅基合金,公司拟与其签订《供货合同》。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已于2008年3月24日经本公司三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公司与乌拉特中旗天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甘洛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表决中,关联董事杨安国、翟延明回避表决,会议以7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上述事项;在公司与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表决中,关联董事杨安国、翟延明、任文艺回避表决,会议以6票同意,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上述事项。
三、关联方介绍
1、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安国
注册资本:1.5018亿元
主营业务:有色金属、煤炭机械、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贵金属冶炼(国家专项审批项目除外);硫酸、工业氧气、氮气、液氧、液氩、氧化铅、安全帽(塑料T3类)的生产及销售;进出口贸易;铅酸蓄电池、磷肥的生产与销售。
住所: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
2、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锌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安国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锌冶炼及副产品硫酸、海绵镉、锌合金综合利用
住所:济源市莲东村北
3、甘洛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洛矿业")
法定代表人:曹成斌
注册资本:5350万元
主营业务:赤普Ⅱ号铅锌矿探矿、采矿、矿产品销售
住所:甘洛县赤普Ⅱ号矿区
4、乌拉特中旗天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宝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文江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主营业务:硫铁矿露地开采,综合回收铅锌,矿山机械设备,矿山化工药剂(不含凶险品和剧毒品)综合利用硫化尾矿生产、销售硫酸
住所:乌中旗郜北甲胜盘
5、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升庙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俊魁
注册资本:36000万元
主营业务:铅锌矿、铜矿、硫铁矿、铁矿开采、浮选销售,各类工业产品、矿山机械设备及配件销售。
住所:内蒙古乌拉特后旗巴音镇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标的
为保证公司原料供应,公司分别向第一大股东集团公司的参股子公司甘洛矿业、天宝公司、东升庙公司购买铅精矿;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锌业公司因正常生产需要需购买公司产品纳米氧化锌、铅基合金和电解铅。
2、定价原则
公司向甘洛矿业、天宝公司、东升庙公司购买铅精矿的价格,严格按市场价,并参考公司同期从其他第三者购买同样产品的价格确定;向集团公司和锌业公司销售铅基合金、纳米氧化锌和电解铅的价格,严格按市场价,并参考公司同期销售给其他第三者同样产品的价格确定。
3、结算方式
以现金或承兑汇票支付,当月货款当月结清。
4、合同的有效期
合同的有效期均为三年。
5、生效条件
公司与甘洛矿业、天宝公司、东升庙公司的购买铅精矿的《购货合同》及公司向集团公司销售铅基合金的《供货合同》、向锌业公司销售纳米氧化锌的《供货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需经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
五、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且合同的签署规范了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行为,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公平合理,在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2、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书;
3、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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