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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5日 22:04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08-002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8年3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丙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关于对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原料供应,公司分别从公司第一大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参股子公司乌拉特中旗天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甘洛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购买铅精矿,公司拟分别与其签订《购货合同》;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因生产需要需购买公司产品铅基合金、钠米氧化锌和电解铅,公司拟分别与其签订《供货合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对上述交易,监事会认为:1、上述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公平合理;2、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关于审议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发表审核意见的议案
对公司2007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7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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