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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动力(600178)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4日 08:40 中国证券网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28号文以及黑龙江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第一负责人的专项工作小组,切实加强对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体工作计划。
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期间完成的主要工作
5月25日--31日,公司三届十二次董事会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6月1日,公司将《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上报黑龙江省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
7月2日,《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公告披露,公司设立专门电话和传真,接受社会公众的评议。
9月19日,公司接受黑龙江省证监局现场检查。
9月24日,公司收到黑龙江省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综合评价及整改建议的通知》(黑证监上字[2007]29号)。
10月2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东安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状况评价意见》。
二、公司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未进行股权激励问题
整改措施: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逐渐建立起有公司特色的激励体系,进一步推动管理层与公司、股东利益的紧密结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将在公司治理整顿的基础上,力争在明年的年度股东大会上推出,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作用发挥不够
整改措施:
1、6月份,公司组织部分监事参加了黑龙江省证监局组织的培训,今后将持续为董事、监事、高管学习培训创造条件,确保董事、监事、高管及时更新关于公司治理的知识结构,促进其更加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提高公司决策和管理的规范性。
此项工作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持续进行,责任人为董事会秘书。
2、公司将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切实履行职责创造条件,使专门委员会对公司重大事项能够做到完整的事前分析,有效的事中监控和全面的事后评价,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重要支持。
此项工作将在以后工作中持续改进,责任人为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完善公司股东大会征集投票权制度
整改措施: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股东大会相关制度,为公司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行使公司股东权利提供保障。
在以后的股东大会中,公司将尽可能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平台,保证其行使股东权利,责任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黑龙江省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公司新任董事长、部分董事及总经理,应积极学习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法律法规,尽快熟悉证券市场相关业务。
整改措施:公司将充分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省证监局举办的各种培训,使公司新任董事长、部分董事及高管人员充分学习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法律法规,尽快熟悉证券市场相关业务。
整改措施责任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各专门委员会,需进一步发挥其作用。
整改措施:公司各专门委员会成立时间比较短,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公司董事会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中规定的职责,使专门委员会对公司重大事项能够做到完整的事前分析,有效的事中监控和全面的事后评价,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重要支持。
整改措施责任人为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整改措施:加强与投资者开展面对面的沟通,公开发布证券办公室的电话、邮箱等,直接听取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解答投资者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增强沟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整改措施责任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公司应加大对关联方哈飞汽车、昌河汽车两家公司应收帐款的回款力度。
整改措施:公司与关联方哈飞汽车、昌河汽车的配套关系是历史形成的,一直坚持按照市场价定价的原则,由于两车厂今年市场销售不畅,造成公司对其应收帐款不能及时收回,公司正在积极与两家沟通,逐步减少应收帐款数额。
整改措施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五)公司与关联方东安集团在水、电、气等方面的关联交易,要坚持公允的原则。同时,公司应建立防止大股东占用的长效机制。
整改措施:由于历史原因,公司与东安集团在风、水、电、气等方面形成持续的关联交易,长期以来一直坚持参考市场价定价的原则,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公司将一如继往的坚持下去。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并将持续贯彻。
整改措施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治理状况的评价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给予了评价。同时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方面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如尽量减少定期报告的更正的情况等。
五、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的治理状况评价意见的认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治理状况评价意见,公司将以本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公司内部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设和内控制度建设、规范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运作、强化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履职意识,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定健康的发展。
本报告已经公司三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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