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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朝华被裁以资抵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4日 02:4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S*ST朝华被裁以资抵债

  因欠款和担保而起的S*ST朝华与重庆市商业银行涪陵支行的诉讼纠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了裁定。

  S*ST朝华今日公告称,公司拥有的位于成都市青羊区上池正街65号“立信大厦”地下1层车库685.94平方米、第一层612平方米、第2-7层3623.61平方米房产将过户给重庆银行(原名“重庆市商业银行”);公司持有的重庆市涪陵顺华包装品有限公司90%的股权将过户给重庆银行涪陵支行。

  公告显示,目前公司累计涉讼金额约13亿多元。公司2004年、2005年和2006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

股票已自2007年5月23日起暂停上市。根据相关规定,若公司2007年度不能实现扭亏,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应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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