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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证券大案双方和解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30日 10:04 京华时报
东方电子集团将以股票赔偿原告损失 本报讯 (记者 敖晓波)持续了4年多的全国证券第一大案———东方电子股民索赔案最终以和局收场。昨天,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体调解,东方电子案原告代理律师组成律师团,与被告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东方电子集团)签订框架性调解协议。 据该案原告律师团成员潘修平介绍,被告东方电子集团以其持有的东方电子股票赔偿原告损失,股票以每股人民币6.39元计价,依据青岛市中院确定的实际差额损失数额确定赔偿股票数量。凡是在8月31日之前按上述内容达成调解协议的,东方电子集团应在9月30日前为原告办理股票过户手续。获得赔偿的原告诉讼费由被告方承担。 潘修平表示,不同意按此方案调解的原告应于8月6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律师团,然后等待法院判决。因忙于调解,法院目前还没有判决的安排。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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