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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案进入审结程序 公司股票停牌两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30日 01:22 证券日报

东方电子案进入审结程序公司股票停牌两周

  □ 本报记者 张歆

  已持续数年,并有“中国民事赔偿第一案”之称的东方电子证券民事赔偿案近日将可望获得“明确说法”。

  由于民事诉讼事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与深交所申请,东方电子股票自2007年7月30日起停牌2周,公司承诺将及时披露上述事件的进展情况。上周五14:40分,东方电子股价被牢牢封于涨停,收盘价为6.61元。

  东方电子今日公告称,该公司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青岛中院于2007年7月28日起,进行全面集中审结投资人诉公司虚假证券信息纠纷案。

  资料显示,截至到2005年底,青岛中院共受理各地股民提出的以公司及其他单位、公民为被告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数量为2716件,涉及的股民数量为6989人(含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涉案标的总额约计人民币44242万元。此外,东方电子控股股东在股改中承诺,以其合法持有的不超过公司60,211,200股股份向适格原告履行责任。在此基础上,公司及控股股东将积极配合法院解决上述重大事项。

  据媒体报道,在青岛市中院主持下,7月28日认定东方电子虚假陈述的三个重要日期。虚假陈述实施日:1997年7月14日,即1997年中报披露时间。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01年10月12日,央视某证券类栏目播出《东方电子原来如此》为媒体曝光日。虚假陈述基准日2001年12月18日。

  另据报道,法院公开的调解协议中显示,由被告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东方电子

股票赔偿原告损失,股票以每股人民币6.39元计价。根据上周东方电子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6.61元,股民将获超过100%赔付。调解协议规定,股民于8月底前签收正式调解书,最迟在9月底前完成过户,而按照
股权分置
改革相关规定,10月13日,大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5%在满一年禁售期后,第一批解禁股份4800万股可上市流通。也就是说,获得股票赔偿的股民在10月13日之后可兑现。

  短评: 作为迄今为止我国起诉人数最多、涉案标的最大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东方电子虚假陈述诉讼案已历时近四年,涉及原告投资者将近7000人。此案近日终于即将“有个说法”,这标志着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监管措施、

维权意识、赔偿机制正逐步走向完善。希望市场各方,尤其是上市公司,以此为鉴,杜绝此类伤害市场各方的行为再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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