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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股份股改送股+缩股 整体对价为10送2.963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 13:24 证券时报

阳光股份股改送股+缩股整体对价为10送2.963

  整体对价水平为10送2.963

  本报讯(记者 邓常青)为减少股价波动,更好地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阳光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实施了送股和缩股相结合的对价安排模式: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按10送1.8的比例支付对价;同时,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送股完成后所持有的1.31亿股股份为基数,按照1:0.8的比例进行缩股,该方案的实际对价水平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96
3股对价,而非流通股股东的送出率为26%,明显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阳光股份的对价方案综合考虑了全流通后原流通市值下降,以及股改实施后股价波动的因素。在送股部分,方案采取了市盈率法,将全流通后的合适市盈率确定为12倍,以此计算理论对价水平为10送1.722,因此10送1.8能够弥补因实施股改导致原流通股股东持有股份市值的减少;而在缩股部分,非流通股按照1:0.8的比例缩股,则有效提高了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等指标,有利降低股改实施后股价的波动幅度。

  股改实施后,阳光股份原非流通股股本比例将由53.26%下降到39.41%,公司总股本将减少2619万股,相应地每股净资产将由改革前的2.50元增加到改革后的2.75元(以2005年6月30日净资产计算);每股收益则由改革前的0.3724元增加到改革后的0.4092元(按照2004年净利润计算)。

  公司股改保荐机构代表表示,之所以采用先送股再缩股的对价方式是因为:先送股虽然可以降低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成本,但鉴于送股后因流通股供给量增加,可能会导致股价下跌,因此配以缩股,以减小股价的波动,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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