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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速拟每10股送2.6股 大股东做出增持承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 11:51 证券时报

粤高速拟每10股送2.6股大股东做出增持承诺

  大股东交通集团做出增持承诺

  本报讯(记者 水菁)粤高速(资讯 行情 论坛)今日公布股改方案,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将获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6股股票的对价;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同时,大股东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东省交通发展公
司、广东省交通开发公司、广东省广花高速公路公司进一步承诺,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在上述十二个月的承诺期限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交通集团还承诺,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将在股东大会上提议粤高速2005-2007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将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非累计可分配利润)的60%,并投赞成票。

  另外,大股东交通集团为加强控股地位做出了增持股份安排:粤高速相关股东会议通过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十二个月内,交通集团或其全资子公司拟在市盈率不超过13倍的前提下,投入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择机从二级市场增持粤高速流通A股股份。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交通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如在上述时间内出售,则全部所得归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所有。

  公司股改保荐机构国泰君安指出,根据计算分析,粤高速非流通股股东为使所持公司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应向每10股流通A股理论支付的对价为2.1股。为保障流通A股股东利益,公司非流通股东决定为获得流通权而向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支付2.6股股份的对价。国泰君安认为,于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在无须支付现金或其他代价的情况下,其持有粤高速流通A股股数将增加26%,其拥有的权益也将相应增加26%。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流通A股股东实际获得的对价高于理论对价,流通A股股东的利益得到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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