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既然收购了集团的稀土资产,主要的利润来源又是稀土精矿,光按照普通钢铁行业的模板披露钢材产量收入等状况,已经不能公允充分的描述上市公司的业务和发展状况,有违上市公司信披和会计准则要求。希望公司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能够相互督促,与时俱进,尽职尽责,尽快将稀土精矿生产销售情况单独列式。
董秘回答(包钢股份SH600010):
你好,感谢关注!公司目前的披露方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但公司会考虑投资人的需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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