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快讯]蔚蓝生物: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出具不减持公司股份承诺函 来源:中财网
CFi.CN讯:青岛蔚蓝 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3617号)(以下简称“《通知书》”)。
根据《通知书》的要求,以及《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效成先生及黄炳亮先生、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西藏善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善诚”)、西藏思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思壮”)于2021年1月27日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声明和承诺》。《青岛蔚蓝 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相关主体的承诺保持不变。本次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一、西藏善诚、西藏思壮具体承诺内容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未曾持有 蔚蓝生物股票,不存在减持 蔚蓝生物股票的情形;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 蔚蓝生物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蔚蓝生物股票; (3)本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具有约束力,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 蔚蓝生物所有,同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张效成先生、黄炳亮先生具体承诺内容
(1)自 蔚蓝生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2020年 10月 17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未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蔚蓝生物股票;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 蔚蓝生物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蔚蓝生物股票;
(3)本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约束力,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 蔚蓝生物所有,同时本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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