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沪03强清37号受理股东提交的强制清算申请裁定书

(2019)沪03强清37号受理股东提交的强制清算申请裁定书
2020年01月06日 00:00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原标题:(2019)沪03强清37号受理股东提交的强制清算申请裁定书 来源: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沪03强清37号

  申请人: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号。

  法定代表人:李晋昭,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傅春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徐鑫,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陆家嘴金地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安东路72号23幢107室。

  法定代表人:徐而进。

  2019年8月29日,申请人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公司”)向本院提交强制清算申请书,申请对上海陆家嘴金地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申请人陆家嘴公司认为被申请人金地公司已于2019年7月12日营业期限届满,但至今未成立清算组,故陆家嘴公司以金地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金地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2019年9月11日,本院经听证审查认为:被申请人金地公司已于2019年7月12日营业期限届满,金地公司应于营业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但金地公司至今未能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另查明,被申请人金地公司的股东分别为申请人陆家嘴公司、上海金地汇通停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公司”),陆家嘴公司曾与汇通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商议金地公司清算事宜,但未果。因此申请人陆家嘴公司作为股东提出强制清算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一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陆家嘴金地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

审 判 长 陈 锐 审 判 员 李 骏 审 判 员 孙红日 二○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汪 莹 书 记 员 汪 莹(代)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七条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陆家嘴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1-13 洁特生物 688026 --
  • 01-08 优刻得 688158 --
  • 01-07 威胜信息 688100 13.78
  • 01-07 特宝生物 688278 8.24
  • 01-06 京沪高铁 601816 4.88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