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灏股份虚假陈述案二审开庭 律师继续征集股民索赔

顺灏股份虚假陈述案二审开庭 律师继续征集股民索赔
2018年01月23日 17:27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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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公司主页违规公司-顺灏股份(原上海绿新)

  2018年1月23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顺灏股份(原上海绿新)证券虚假陈述案又有最新进展,投资者代理律师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表示,上海高级法院已经安排部分顺灏股份案二审开庭。

  2016年7月27日,上海绿新发布公告称,公司因未依法披露和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行为、未依法披露重大事件签署意向协议事项被证监会处罚。

  根据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17年12月23日,顺灏股份发布诉讼公告称,共有302位投资者起诉索赔,针对上述投资者提出的诉讼金额,公司已全额计提了预计负债,其中计入 2016 年度营业外支出 831.26 万元,计入 2017 年 1-9 月营业外支出 3702.72 万元。

  根据上海二中院民事判决显示,顺灏股份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证监会处罚,已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法院酌情扣除股指熔断期间系统风险导致投资者的部分损失,一审判决顺灏股份按认定损失金额的80%赔偿投资者。另外,部分案件投资者已撤诉,部分案件尚在一审中,部分案件二审中。

  厉律师介绍,本次二审开庭争议焦点主要包括:揭露日如何认定、重大性、损失计算方法、赔偿责任认定,双方均未提交二审新证据。庭审结束后,双方均表示有调解意向。

  “这次高院二审,双方代理律师、投资者近十人到庭。其中,我们代理的11位投资者来自江苏、重庆、浙江、湖北、北京、江西等地,一审判决获赔294万元。其中,获赔金额最大的是75万元,最小的是2万多元。我们正在继续征集投资者起诉,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切勿错过索赔。”厉律师表示,根据一审判决,在2012年3月1日至2016年4月28日期间买入顺灏股份(002565),并在2016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律师费是风险代理,股民获赔后再支付。”

  (作者:厉健律师,系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第一届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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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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