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摘要:A股市场上交易制度的发展几经波折,从1992年由T+1变成T+0,1995年,为限制投机,T+1重回市场并延续至今。随着股指期货的推出,当T+1的现货遭遇T+0的期货,A股是否应该采取T+0再次引起争议。[点击进入网友评论]
◆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挂牌股票仅有8只股票,交易制度实施1%涨跌停板。
◆1991年7月份,上海市场发展到每天以0.5%的涨停板单边上。
◆1992年5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放开了仅有的15只上市股票的价格限制,并实行“T+0”交易规则。
◆1993年11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取消“T+1”,实施“T+0”交易制度。
◆1995年1月1日起,沪深两市的A股和基金交易又由“T+0”回转交易方式改回了“T+1”交收制度,并从那时一直沿用至今。2001年12月,沪深两市B股也从“T+0”调整为“T+1”。
◆2005年股改启动后,权证交易实行“T+0”制度。这一应用具有明显的试点性质,一度被市场预期将推广到整个A股交易。但其后权证市场的疯狂表现引来争议,也使管理层在考虑引入“T+0”制度时格外慎重。
T+0:在证劵(或期货)成交当天办理好证劵(或期货)和价款清算交割手续的交易制度,称为T+0交易。通俗说就是当天买入的证劵(或期货)在当天就可以卖出。
T+1:投资者当天买入的股票或基金不能在当天卖出,需待第二天进行交割过户后方可卖出;投资者当天卖出的股票或基金,其资金需等到第二天才能提出。
我国证券市场现行的涨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12月26日开始实施的。制度规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股、B股)、基金类证券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正方——股指期货时代,要求A股T+0是合理的。如果A股交易制度同样采取T+0的方式,能够使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更加配套,更加完善对冲机制。
反方——在目前的市场条件下炒作气氛已经很浓重了,高股价需要回归理性,这时若推出T+0,很有可能使得中小散户的利益受到更大的损害。[详细]
股指期货上市后,股民不仅呼吁股市能重新实行“T+0”交易以与股指期货交易相匹配,也希望监管层能明文规定禁止基金经理从事股指期货交易。
无论是私募还是公募均表示,股指期货对现货市场的走势确实产生了影响。但对现货市场改成T+0他们并不认可,理由相同,就是中国股市投资者结构不成熟。
有券商研究人员称,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由于功能定位不同,尽管联动性比较强,但在交易制度上的可比性并不大。同样,现阶段两种交易制度的安排对市场并不会产生什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