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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高层:市场具备推出T+0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4日 23:23  21世纪经济报道

  简俊东

  投资者对于T+0(日内回转交易)交易的呼声出乎意料的高。

  截至2010年5月24日下午7点,《21世纪经济报道》联合新浪网做的“A股该不该改革T+1和涨跌停板制度”的调查,一共有42920人参与,其中对于应否取消涨跌停板的人,赞同的跟不赞同的几乎平分秋色,但是认为应该改革A股的T+1制度的人达到38134人,占比高达88.8%。

  T+0已无障碍

  A股曾实施过T+0交易制度,但是在1995年被废除,并转为T+1交易制度。

  但是市场对T+0交易制度的呼声一直颇高,而随着2006年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两项新业务的积极筹办,T+0交易制度也一度被认为即将推出。

  2006 年上半年,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都在紧锣密鼓地推进,在2006年6月之前,中金所筹备组已经成立,而股指期货的合约标的指数也已经基本确定。另一方面,融资融券的推进速度也相当迅速,2006年6月30日,证监会就发布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该办法从当年8月1日就已经施行。

  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都有一项内在要求,就是改变T+1的交易制度,因为该项制度从逻辑上,跟两项新业务都存在不匹配之处。

  在此期间,一项规则的改变引发了市场的猜测。

  2006 年5月15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新的交易规则,交易规则中最引人注目之处在于,在第三章证券买卖的第一节规定“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在交收前不得卖出,但实行回转交易的除外”,而交易规则中明确“证券的回转交易是指投资者买入的证券,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前全部或部分卖出”。

  这一项规定,在 2001年8月31日发布的《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是没有提及的。市场将此理解成为在交易规则层面,已经为T+0交易留下了空间,再加上原来《证券法》中关于日内回转交易的规定已经在2005年修订时废除,T+0交易制度的推出在法律法规层面已经没有障碍。

  而对于T+1交易制度即将改变的预期在2006年7月成为市场的关注的一个焦点,市场认为,T+0交易制度将会作为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相关的配套政策推出,甚至有传言称T+0交易将在2006年8月成为现实。

  最终T+0并没有如期推出,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在万事俱备后,直至4年后才等来“东风”。

  但是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均已经推出,当初被预期作为配套政策的T+0交易制度却一直没有动静。

  某券商高层人士认为,如果是不推出T+0,就推出股指期货,就是鼓励大家去做空,道理很简单,股指期货是T+0,现货是T+1,T+1意味着买入之后,当天是不能卖掉的,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对于套利的投资者还是对于投资人进行资金管理,在股市上做卖方比做买方更安全。

  此外,该人士认为,现货和期货的交易制度不一致给市场带来的空头力量过大,也会导致巨大的寻租空间,现在大家对这方面探讨也比较多,就是大资金的管理人,可以自己先在股指期货上做空,然后在现货市场砸出大量的筹码,从而让自己开的期货空仓获利。

  “现在市场跟1995年以前的市场已经完全两样,1995年取消T+0主要目的是为了限制市场的过度投机,但是现在的市场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现在两市的总市值已经是1995年时的数十倍,已经具备推出T+0的条件。”上述人士呼吁。

  T+0的实现路径

  对于T+0的呼声并不限于民间层面,实际上监管层对此也多有探讨。

  2007年初,深圳和上海交易所均发表了研究报告,分别从海外制度借鉴以及国内投资人调查两个层面对T+0交易进行深入探讨。

  深交所在名为《在信用交易账户开放当日回转交易的海外经验与启示》的研究报告中透露了T+0交易制度为何难产的原因:“不可否认,对回转交易的看法仍存在着分歧。市场普遍认为,T+0回转交易有助于活跃市场,但鉴于该制度在中国股市发展初期所导致的‘行情过于火爆’等加大风险的情况,管理层对恢复实行回转交易仍心有余悸。特别是2005年权证实行回转交易后,对回转交易市场效应的认识更深入了,对回转交易实施效果的担心也随之增加许多。因此,尽管证券市场基础制度建设逐步完善、市场表现日趋转好,但恢复实行回转交易仍停留在研究阶段”。

  监管层的担忧和投资者的呼吁形成鲜明对比。

  上证所联合国泰君安在2007年初完成的一份名为《新一代交易系统下差异化交易机制研究》的研究报告中,通过国泰君安全国23家区域营销总部和5家分公司对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进行调查,发现投资者“普遍对权证所实施的日内回转交易表示了较高的认同度”,“大部分投资者认为应当优先考虑ETF、指数成分股和中小企业板进行日内回转交易试点,并且希望尽早在所有的交易品种中实施日内回转交易”。

  因此,该报告认为,推行日内回转交易有助于活跃市场,改善券商经营业绩,也有助于提高市场定价效率,并可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灵活、便利的投资手段,因此宜对在交易所上市的所有证券品种推行日内回转交易。

  两大交易所的报告均给出了具体的实行T+0交易制度的方案。

  深交所研究报告的建议是借鉴海外市场的通行做法,只允许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保证金账户进行回转交易、回转交易的对象也仅限于可以进行融资融券的股票、限制当日总成交金额相当于保证金净值的倍数、增加投资者过度回转交易的成本,比如,设置当日总成交金额相当于保证金净值的倍数的报警指标,一旦某账户的倍数超过预定的阀值,就提高该账户再次交易时的手续费数量或者比率、对换手率过高的股票进行特别交易安排等等。

  跟深交所的研究报告不一样的是,上交所的报告主要希望通过分步走实现T+0交易。

  上交所的报告建议,对于股票、封闭式基金、ETF等的日内回转交易宜采取分步走的战略,对于流动性好、稳定性高的品种,如ETF和指数成分股,先实行日内回转交易,待机构投资者比例达到一定程度,投资理念成熟至一定程度,在对流动性差,波动性大的品种实施日内回转交易,最终实现全部证券品种的日内回转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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