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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A:日进斗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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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甲:30万2个月赔了8万 |
股市这一“熊”就是整整4年,然而在恶劣的市场环境中,一部分证券咨询机构却顽强的生存下来,而且日子过的相当滋润,据了解,北京一家去年刚刚获得牌照的证券咨询公司每天净收入就高达10万元![全文] [发表评论] |
中年股民张女士哭诉悲惨经历。该股民看到某卫星电视台播放的证券节目,颇感动心就签署了合同,然而时间刚刚过去2个月,在专业人士指导下,张女士户头的30万就变成了22万,8000元会费非但没有换来一分钱收益,反而赔8万![全文][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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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B:盆满钵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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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乙:价值十万的股票剩三万 |
据知情人士透漏,深圳某证券咨询公司去年收入超过1亿元,利润竟然高达6000多万元。 [全文][发表评论] |
郑兰娟女士是一名单亲母亲,为了改变拮据的生活条件,2004年,她带着几万块钱下海炒股,但是几个月后,在咨询机构的指导下,手头价值十万的股票已只剩三万了。[全文][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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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招之一 要“致富”先出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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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招之二 招会员、做咨询 |
业内人士透露,其实,咨询机构的赚钱模式极为简单:招会员、做咨询。不过,在完成这一赚钱模式的同时,或者是之前,咨询机构往往还要做一件更重要的事情,那就是出名。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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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名后,“上钩”的投资者便成了他们的“会员”。据另一位已经转行的某咨询机构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咨询机构的会员分三六九等。最贵的属于白金级或钻石级会员,一般年费在20万元甚至更高。[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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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招之三 轮流做庄、越陷越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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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招之四 股民欲告无门 |
当您花了几千元买了服务之后,咨询机构又是怎样运作的呢?据该人士透露,咨询界有一术语叫“轮流做庄”,意思是让会员轮流尝一尝赚钱的甜头。即咨询机构将会员分成几拨,同样一只股票,分时间推荐。第一拨往往是赚钱的,而后面那几拨,只能做“抬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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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机构不但有法律顾问,而且有关的法律规定早研究透了。也有股民曾告到证监会,咨询机构一般不担心,因为有关的法规对此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不过我也听说有几次给退了费,据说是因为证监会特意打来电话过问才退的。更多的股民只能自认倒霉,有的股民远在外地,更没有时间精力来纠缠,通常也就是不了了之。 [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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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空白监管缺位 |
虽然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期货信息传播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电视台不得向任何机构和个人出租节目时间开办证券期货节目。但却同时规定,可以聘请有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个人做证券期货节目的主持人。二者区别细微,监管根本无从下手。同时,此类咨询机构只是对股民进行投资咨询,并未直接代替股民进行投资操作。因此,难以从法律上对其进行约束。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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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出重拳 彻底封杀咨询机构 |
这些年,股民们把对熊市的怨恨发泄到股评家身上,“股评家”这个职业的声望一度跌到社会的底层,职业排名仅仅比“三陪女”高一点。如果新的《证券法》再加上上述规定,将彻底封杀咨询机构的生存空间,那么,“股评家”这个职业恐怕连“三陪女”都不如……[全文][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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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电视荐股属违法 |
在电视台买时段荐股,实质上就是一种广告。而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股评家荐股无论背后有无利益都对公众有伤害。因为普通股民多是以听消息来指导自己操作的。而公开荐股,通过媒体效应放大,更容易造成股民损失。 [全文] [发表评论] |
支持方:限制股评恰是维护言论自由 |
郭锋教授认为,从过去的情况来看,一些咨询机构、基金公司靠股评来左右散户投资,操纵市场,大肆坐庄,包括所谓的独立人士,“绝大部分都不是独立的”,这是典型的虚假宣传。如此性质的股评,本身已经背离了言论自由。限制这种基于机构利益的虚假股评,恰恰是维护言论的自由。 [全文][发表评论] |
支持方:新规禁荐股砸的就是黑嘴饭碗 |
令人欣慰的是,最近有报道称证券法修订草案有望下月二审,三审最迟将在年底前完成。在《证券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中,将增加“禁止各种传播媒介对上市公司的单只股票进行评介、推介”的条文。 [全文][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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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方:应客观看待股评家 |
作为证券咨询行业来说,确实有加强管理的必要,特别是有必要加强对黑嘴股评家们的惩治力度。像过去那种任凭庄托、黑嘴们一走了之的做法再也不能进行下去。尽管如此,若因此而对股评家们予以全盘封杀的话,那么,这种做法未免太绝对了。 [全文] [发表评论] |
反对方:这种禁令是限制言论自由 |
咨询界大喊委屈,认为研究人士有表达研究结果的自由,股民有获得信息的自由,股评家并没有强迫股民购买某只股票。这种禁令,是在限制言论自由,是一种法律上的倒退。如果这条禁令成真,普遍的观点是:证券咨询行业恐怕要面临“大限”,难有大发展了。一部分以股评作幌子来坐庄的人,使股评家几乎声名狼藉。[全文][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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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方:泼洗澡水连孩子一起泼掉 |
平心而论,被股民们斥之为“黑嘴”的咨询机构毕竟是少数害群之马,大部分经证监会批准的咨询机构是守法经营的,是全心全意想为股民服务,并挣到自己那份“辛苦钱”的。牵一“法”而动全身,“禁止各种传播媒介对上市公司的单只股票进行评价、推介”的规定有“泼洗澡水连孩子一起泼掉”的嫌疑。[全文][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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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是大环境所致 |
证券服务业现在暴露的问题不在于个别机构的不良做法,而是证券市场的大环境所致。整个证券业的盈利模式就是短、平、快,追求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发展。证券咨询业绩也是如此,前两年,行情刚刚步入熊市的时候,有多少工作室、理财机构都暴仓给券商扫地出门,现在咨询业都改为收会费了,不与股民签署理财协议,不直接参与股民资金的运作,这样当然回避了风险。 [全文][发表评论] |
有志券商行业自律 倡议阳光咨询 |
2005年1月,13家证券咨询机构曾联合发出“优质证券咨询倡议书”,向所有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出“严格自律、规范执业”等八条倡议。这是证券咨询机构第一次自发的集体倡议行动,也是在市场和行业都遭遇寒冬季节的自我拯救行动。而发动此次倡议的就是渤海投资、北京首放、杭州三元等一批活跃在市场中的咨询机构,倡议书中的自律条款则直面行业的种种问题,比如“不出租、出借咨询机构牌照或转包经营权,运用法律手段,向假冒合规证券咨询机构名义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等等。 [全文][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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