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欲一棒子打死咨询机构 股评家不如三陪女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 00:00 北京现代商报 | |||||||||
据说,《证券法》草案中增加了一条新的规定“禁止各种传播媒介对上市公司的单只股票进行评价、推介”,这条规定在证券界内炸开了锅,证券行业内的许多人会因为这条规定而改变命运。 果真如此,靠“股评”维生的经过证监会批准的咨询机构快没饭吃了,这条规定断了他们的生路,如果该规定正式生效,这些咨询公司将无法开展业务了。同时受影响的还有靠
平心而论,被股民们斥之为“黑嘴”的咨询机构毕竟是少数害群之马,大部分经证监会批准的咨询机构是守法经营的,是全心全意想为股民服务,并挣到自己那份“辛苦钱”的。无奈造化弄人,连续4年的大熊市,肯定让股市里的投资者输多赢少,这是大环境决定的,股评家纵有天大的本事,也无法摆脱大命运格局的安排。 这些年,股民们把对熊市的怨恨发泄到股评家身上,“股评家”这个职业的声望一度跌到社会的底层,职业排名仅仅比“三陪女”高一点。如果新的《证券法》再加上上述规定,将彻底封杀咨询机构的生存空间,那么,“股评家”这个职业恐怕连“三陪女”都不如。 股评家真的百无一用吗?非也!笔者就曾经通过某电视台的荐股栏目,从一位著名股评家那里了解到一只股票,并结合自己的独立思考判断,之后买进该股票,并小有获利。这里的关键是,股评家只是一个参谋,拿主意还要靠自己。不盲从、不迷信,这是我们在投资市场上的生存之道。而咨询机构中出现的误导投资者的问题,需要靠严格的监管来治理,而不应该出台“一棒子打死”的规定。 牵一“法”而动全身,“禁止各种传播媒介对上市公司的单只股票进行评价、推介”的规定有“泼洗澡水连孩子一起泼掉”的嫌疑,恳请立法者“慎之又慎”,因为这关系到证券业许多人的饭碗,也关系到一个行业的兴衰。 | |||||||||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