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衡水银保监分局关于安春梅任职资格的批复 来源:河北
衡银保监复〔2021〕67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关于安春梅任职资格的请示》(冀太保产〔2021〕37号)收悉。经审查,安春梅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衡水银保监分局
2021年4月26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