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24日 05:2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4,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1,0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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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及产品

  公司是专业从事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等电动两轮车研发、生产与销售的企业,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过变化。公司的主导产品为电动两轮车。另外,公司还根据市场的实际需求,生产、销售定制电动两轮车和电动特种车,但其占营业收入比重较低。

  (二)经营模式

  公司产品的销售模式主要为经销模式,对部分集团客户采用直销模式。经销模式下,公司与经销商直接发生业务往来,经销商以买断方式取得公司的产品,并向终端消费者销售。公司依据制度审慎选择经销商,在充分了解经销商的合法资格、销售经验、资本实力以及服务能力等情况之后,签定合作协议。对于每家经销商,公司授权其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销售公司产品。另外,公司通过新日国贸进行海外市场产品销售业务,通过锂享出行进行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业务,通过新日动力进行锂离子动力电池的产品销售业务。

  (三)行业情况说明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公司所属行业为“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大类——“C377-C3770助动车制造”(中类-小类)。电动自行车为重要的民生交通工具,用于居民日常代步和休闲娱乐。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电动自行车因其低碳、经济、节能和便捷的特点而深受欢迎。

  过去的二十年中,我国电动自行车产业从无到有,产品由零星使用到大范围普及,发展至今其市场规模在全球范围内居于首位。经过多轮行业洗牌后,电动自行车行业属于竞争较为充分的行业,市场化程度高、市场集中度较低,但随着市场的优胜劣汰,各生产企业在规模、盈利能力、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上逐渐拉开了距离,层次化明显。

  随着电动自行车行业品牌竞争的加剧,品牌集中度持续上升,在品牌分化的过程中,品牌竞争格局已经基本清晰。一线品牌企业注重技术创新、产品升级更新和销售网络的建设,品牌影响力和公司的综合实力较强,市场认知度高;生产规模较小、自主创新能力低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其产品类型主要以低档次、低附加值产品为主,产品同质化严重,市场占有份额逐步减少。当前,除公司之外,电动自行车行业一线品牌企业主要包括雅迪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天津爱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台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品牌竞争格局的形成奠定了当前中国电动自行车行业的产业竞争格局和未来走势,一线品牌的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品牌影响力持续增强,对行业的运行节奏正在产生影响。

  新国标正式实施以来,已经对整个行业格局变化带来影响。一方面,依据一系列法规和标准,电动两轮车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三大细分品类,影响行业竞争格局:(1)原来数量众多的生产企业,若需继续进行生产,必须进行资质条件更为严格的电动摩托车生产一致性能力准入审查;(2)实力较弱的行业内的中小企业由于难以达到准入要求,将被迫退出市场竞争,产业集中度将进一步上升,行业竞争将逐步集中到行业内的现有大型企业之间;(3)符合新国标、3C强制认证等法规要求已成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上市的必备条件,产品竞争格局正在改变,有利于行业形成良性竞争局面;(4)各地方政府原来出台的老标准产品过渡期管理政策逐步到期,不符合新国标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将面临退市或汰换,行业总体有望进入新国标标准产品置换大量老国标标准产品的窗口期,并且将持续数年。另一方面,已有新的进入者加入本行业竞争,如小牛电动、九号公司、哈啰出行等,新进入者普遍在智能网联电动车系统方面发力,为行业总体发展注入了新活力,同时竞争形势的更加复杂化也将促使传统品牌电动车企业在工业设计、研发制造、渠道建设、服务体验等领域采取创新举措,公司自身也已与华为、宁德时代等知名企业在车辆智能互联、高性能锂电池合作开发等领域展开积极合作并带动行业转型升级。

  总体来看,随着市场进一步集中,具有品牌号召力、创新能力出众、渠道优势突出、产品质量过硬的企业将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市场份额将逐渐向这些优势企业集中。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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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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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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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06,831.67万元,同比增长65.8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11.36万元,同比增加44.79%。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323,028.90万元,较期初增加77.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4,021.01万元,较期初增长7.96%。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执行新收入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决议通过,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未对2019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年年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合并财务报表

  ■

  母公司财务报表

  ■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参见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主要为新设子公司,详细情况参见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2日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其中董事赵学忠先生、李青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张崇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和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10、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9)。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12、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名董事均为无关联董事,故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公司董事王晨阳先生、李青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16、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1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会秘书王晨阳先生全权负责筹备股东大会召开的相关事宜。详情请阅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4)。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报备文件

  (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12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胜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2021年4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阅2021年4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2021年4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情请阅2021年4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详情请阅2021年4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9)。

  8、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编制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情请阅2021年4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确定方式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阅2021年4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业绩未达到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详情请阅2021年4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1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情请阅2021年4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392,280,125.58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4,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1,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为49.9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符合《公司章程》及《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衡所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天衡所首席合伙人为余瑞玉,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天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2.人员信息

  天衡所首席合伙人为余瑞玉,2020年末,天衡所合伙人人数7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6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92人,从业人员人数1,143名。

  3.业务规模

  天衡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45,626.0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0,357.8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9,881.46万元,2019年末净资产3,836.04万元。

  2019年审计公司家数约5,000家。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64家,收费总额6,489.70万元,审计客户主要为制造行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和通用设备制造业);2019年度“新三板”公司年报审计家数115家,收费总额1,698.76万元,审计客户主要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制造业(金属制品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和专用设备制造业)。除本公司外,天衡所审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客户家数为0。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19年末,天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18.5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能够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天衡所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监管措施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魏娜,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20年,承办过新日股份(603787)、江苏国信(002608)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程正凤,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10年,承办过江苏新能(603693)、晶华新材(603683)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天衡所拟委派王伟庆担任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王伟庆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20余年,承办过沙钢股份(002705)、红宝丽(002165)、中利集团(002309)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以及中利集团(002309)等企业 IPO 申报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上述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情况

  天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预计为10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75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含税),与去年费用相同。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并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等因素定价。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所进行了审查后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0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有关业务,授信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以公司与合作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期限内全权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签署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正常业务往来,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9名董事均为无关联董事,故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已于本次董事会议召开前,向我们提供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确定方式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根据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正常业务往来,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特别是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且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陕西长风动力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陕西长风动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欢童

  注册地址: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咸阳市科技产业园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基地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零捌拾陆万伍仟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03月1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江苏长风动力有限公司(持90.1998%股权);咸阳市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9.8002%股权)。

  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3,490.96万元,净资产843.86万元,营业收入23,480.86万元,净利润61.3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陕西长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陕西长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正伟

  注册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高新区传统产业转型示范基地18号厂房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09月12日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销售,电子计算机软件、硬件及外部设备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数据库服务;电子设备、电力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产业及技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电子及电源产品的生产;新能源技术的开发;电子元件的批发兼零售;锂电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能源管理系统、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相关零部件,设备,仪器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售后服务;从事上述产品的进出口及只有设备与装置的租赁业务;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禁止和须审批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陕西长风动力有限公司(持100%股权)。

  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578.43万元,净资产207.14万元,营业收入6,014.63万元,净利润35.6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情况

  江苏长风动力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日动力20%股权。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新日动力营业收入占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比例0.35%,净利润占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比例1.05%,上述指标尚未构成公司重要子公司标准;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新日动力营业收入占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比例10.96%,净利润占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比例11.16%,据此新日动力新增成为公司重要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五)款规定,江苏长风动力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陕西长风动力有限公司、陕西长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关联法人。2020年度公司与江苏长风动力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陕西长风动力有限公司、陕西长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比照关联交易披露。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根据公司与江苏长风动力有限公司签署的《合资协议》,江苏长风承诺将其及关联企业中关于锂电池PACK相关的专利技术免费转让给合资公司(新日动力)。截至2020年8月,江苏长风及其关联企业名下6项专利技术转让手续在专利局办理完成。专利具体名称如下:一种便于拆卸的锂电池组、一种调频电池箱、一种整体式焊接汇流排、一种软包电芯汇流排、一种电池箱体和一种电芯支架。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2021年,公司将继续委托陕西长风动力有限公司及陕西长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锂电池PACK的加工业务,预计金额分别为8,410.00万元、6,190.00万元,上述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2021年,陕西长风动力有限公司将继续为公司提供其PACK生产的锂电池的售后服务,预计金额为260.00万元,上述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2021年,陕西长风动力有限公司将继续租赁使用公司部分资产,预计金额为   363.72万元,其价格在考虑设备的折旧及其它相关成本的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1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交易定价客观、公正、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279万份(首次授予211万份,预留授予68万份)

  ●股票期权注销原因:未达到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注销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279万份(首次授予211万份,预留授予68万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2018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18年7月31日,公司独立董事章炎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3、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7月27日起至2018年8月5日止,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4、2018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确定2018年8月21日为首次授予日,行权价格为10.50元/股,向29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64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以2018年8月21日作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18年9月27日,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期权名称为新日股份期权,期权代码为0000000190和0000000191。

  7、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同意对2名不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2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8、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议案》,确定2019年4月25日为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行权价格为10.50元/股,向18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6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以2019年4月25日作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9、2019年6月17日,公司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期权名称为新日股份期权,期权代码为0000000306和0000000307。

  10、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期权数量调整及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同意对 6名因离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3名)不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222万份(首次授予部分数量为198万份,预留部分授予数量为24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调整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7人调整为24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620万份调整为422万份;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18人调整为15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60万份调整为136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11、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279万份(首次授予211万份,预留授予68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12、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注销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279万份(首次授予211万份,预留授予68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之“六、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的条件”规定:

  “公司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两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净利润为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以上业绩考核目标不属于公司对投资者作出的业绩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021年4月22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审字(2021)00973号”《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506,831.67万元,较2017年度同比增长87.98%;净利润为10,211.36万元,较2017年度同比增长39.40%。根据审计结果,确认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达到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故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279万份(首次授予211万份,预留授予68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0。

  三、本次注销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本次注销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等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注销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等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由公司注销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合法合规,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因公司业绩未达到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已经履行了目前阶段所需的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根据注销登记的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2日,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35号有关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变动如下: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4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4日

  至2021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查阅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由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本人身份证、能够表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原件在出席股东大会时提交核对),信函、传真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时间为准。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

  3、登记时间:2021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时间为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王晨阳

  电话:0510-88109915

  传真:0510-88109915

  邮箱:dongshihui@xinri.com

  3、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

  4、邮政编码:214106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6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3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5,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59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7,900,000.00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2,690,0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4月21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衡验字(2017)00050号”验资报告。

  (二)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8,705,366.67元,收到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人民币16,634,541.07元,支付手续费人民币12,934.2元,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190,606,240.2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017年4月,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9年6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将“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变更为“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车间改扩建项目”。2019年7月3日,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设募集资金专项专户(账号:10650701040007979),该专户用于“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车间改扩建项目”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

  2、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

  上述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均已在规定期内到期收回,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0年12月,湖州强业建筑工程公司因与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向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公司价值为330万元的财产。银行实际冻结公司资金390万元,超出法院要求冻结金额60万元。经公司与法院、湖州强业建筑工程公司沟通,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法院已解除了公司390万元的财产保全措施。详情请查阅公司与2020年12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和2020年12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东盛路西、锡山大道北变更至无锡锡东新城商务区东翔路北、先锋路东,同时将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延长两年,即延期至2020年4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

  2、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实施期限延长一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

  3、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6月2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剩余部分的募集资金用于“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2019年7月3日,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专户(账号:10650701040007979),该专户用于“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车间改扩建项目”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

  4、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延长两年,即延期至2022年4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新日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新日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新日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单位: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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