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主要子公司重整的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主要子公司重整的公告
2021年02月18日 01:43 证券日报

原标题: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主要子公司重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B股      编号:临2021-019

  重要内容提示: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北京富来特国际货运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来特货代”)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航空”)的重整申请。

  ● 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河北致远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致远通航”)对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安航空”)的重整申请。

  ● 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富来特货代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航空”)的重整申请。

  ● 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昆明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飞安”)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鹏航空”)的重整申请。

  ● 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沈阳天达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天达”)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航空”)的重整申请。

  ● 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新疆中铁青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青旅”)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乌鲁木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鲁木齐航空”)的重整申请。

  ● 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海南环游假期囯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环游”)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北部湾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航空”)的重整申请。

  ● 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海南德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德飞”)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科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航投资”)的重整申请。

  ● 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沈阳天达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海航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技术”)的重整申请。

  ● 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海口分行”)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福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顺投资”)的重整申请。

  ● 公司上述10家子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将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账款等产生影响。公司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协助、指导上述公司子公司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保障生产运营安全稳定,并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 法院裁定的类型:重整。

  2021年1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主要子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2),披露了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子公司新华航空、长安航空、山西航空、祥鹏航空、乌鲁木齐航空、福州航空、北部湾航空、科航投资、海航技术、福顺投资进行重整的相关事宜。公司子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概述

  2021年2月1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华航空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富来特货代对新华航空的重整申请。

  2021年2月1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安航空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致远通航对长安航空的重整申请。

  2021年2月1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航空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富来特货代对山西航空的重整申请。

  2021年2月1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祥鹏航空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昆明飞安对祥鹏航空的重整申请。

  2021年2月1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航空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沈阳天达对福州航空的重整申请。

  2021年2月1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乌鲁木齐航空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中铁青旅对乌鲁木齐航空的重整申请。

  2021年2月1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北部湾航空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海南环游对北部湾航空的重整申请。

  2021年2月1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科航投资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海南德飞对科航投资的重整申请。

  2021年2月1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海航技术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沈阳天达对海航技术的重整申请。

  2021年2月1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福顺投资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平安银行海口分行对福顺投资的重整申请。

  二、法院裁定受理子公司重整申请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子公司新华航空、长安航空、山西航空、祥鹏航空、乌鲁木齐航空、福州航空、北部湾航空、科航投资、海航技术、福顺投资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将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账款等产生影响。公司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协助、指导上述公司子公司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保障生产运营安全稳定,并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1年2月10日,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7)。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文汇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B股      编号:临2021-020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

  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要股东重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深圳玉龙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龙租赁”)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控股股东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华航空”)的重整申请。

  ● 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银行”)对公司重要股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的重整申请。

  ● 法院受理大新华航空、海航集团的重整申请,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大新华航空、海航集团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 法院裁定的类型:重整。

  2021年1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重要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3),说明了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控股股东大新华航空、重要股东海航集团进行重整的相关事宜。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收到控股股东大新华航空、重要股东海航集团的通知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概述

  2021年2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大新华航空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玉龙租赁对大新华航空的重整申请。

  2021年2月10日,公司重要股东海航集团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海南银行对海航集团的重整申请。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说明

  1. 大新华航空、海航集团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其重整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截至本公告日,大新华航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8.79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8%;海航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94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3%,与一致行动人长江租赁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的6.61%。大新华航空、海航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

  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存在对大新华航空及海航集团的应收账款,并为大新华航空及海航集团提供关联担保。大新华航空、海航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可能会对公司年度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4.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控股股东的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5. 2021年2月10日,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7)。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文汇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B股      编号:临2021-021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于2021年2月10日作出的(2021)琼破1-64号《复函》及(2021)琼破1-64号之一《复函》,同意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在联合工作组的领导下,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收到法院送达的(2021)琼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北京富来特国际货运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来特货代”)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7)。

  根据法院于2021年2月10日作出的(2021)琼破1-64号《复函》及(2021)琼破1-64号之一《复函》,同意公司在联合工作组的领导下,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复函》的主要内容

  1、法院(2021)琼破1-64号《复函》的主要内容

  2021年2月8日,法院收到管理人提交的支持公司继续营业的报告,经研究,法院同意海航控股在联合工作组的领导下,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2、法院(2021)琼破1-64号之一《复函》的主要内容

  2021年2月10日,海航控股向法院申请,请求许可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法院认为,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准许公司在联合工作组的领导下,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二、信息披露责任人

  鉴于法院已经许可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仍为公司董事会。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全力配合法院、管理人推进重整相关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重整推进期间,公司将继续强化安全管理,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切实做好“保安全、保稳定、保运行”工作,确保稳定、安全的生产运营。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公司重整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文汇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B股      编号:临2021-017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2021)琼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及(2021)琼破8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北京富来特国际货运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来特货代”)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海航控股的重整管理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6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2月19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改为“*ST海航”、“*ST海航B”,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 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2月18日开市起停牌一天,2021年2月19日起复牌交易。

  ●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规定,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整的,应当提出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切实可行方案。海航控股于2021年2月9日披露的《关于针对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的整改计划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6)中,对自查发现的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承担责任的未披露担保、需关注的资产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等计划通过债务转移方式进行整改。若股东及关联方未能妥善解决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等问题,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 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 公司将全力配合推进重整相关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债权人和股东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重整推进期间,公司将继续强化安全管理,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切实做好“保安全、保稳定、保运行”工作,确保稳定、安全的生产运营。

  ● 法院裁定的类型:重整。

  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1),公司债权人富来特货代申请公司进行重整。2021年2月10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21)琼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及(2021)琼破8号《决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富来特货代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海航控股的重整管理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概述

  ㈠ 重整申请人:北京富来特国际货运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㈡ 法定代表人:周津琥

  ㈢ 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机场东路6号院7号楼4层506

  ㈣ 申请时间:2021年1月29日

  ㈤ 重整申请事由:富来特货代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㈥ 法院裁定时间:2021年2月10日

  ㈦ 裁定书主要内容:2021年1月29日,富来特货代以海航控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海航控股对富来特货代的重整申请无异议。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富来特货代提交了相关证据,被申请人海航控股复函对富来特货代主张的债权予以确认且对重整申请无异议。申请人富来特货代有权作为债权人依法申请海航控股重整。另根据相关证据材料,海航控股符合重整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北京富来特国际货运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㈠ 《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根据法院做出的(2021)琼破8号《决定书》,法院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1. 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 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 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 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 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 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㈡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晓琪、周显达、刘金莹、王宇豪

  联系方式:17158903808、17158907566、17158902268、17158901226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西沙路25号海航创业园

  三、法院公告情况

  债权申报期限:从法院公告之日(2021年2月10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含当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2021年4月12日9时,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具体参会指引将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四、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影响

  ㈠ 股票交易

  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2月1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改为“*ST海航”、“*ST海航B”,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㈡ 停复牌事项安排

  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2月18日开市起停牌一天,2021年2月19日起复牌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停复牌指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重整期间原则上股票不停牌。公司将分阶段披露重整事项的进展,确需申请停牌的,公司将按《停复牌指引》规定办理,并履行相应披露义务。

  ㈢ 其他事项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1条的规定,公司应当每月披露一次重整程序的进展情况,提示终止上市风险。

  四、风险提示

  ㈠ 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规定,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整的,应当提出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切实可行方案。海航控股于2021年2月9日披露的《关于针对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的整改计划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6)中,对自查发现的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承担责任的未披露担保、需关注的资产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等计划通过债务转移方式进行整改。若股东及关联方未能妥善解决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等问题,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㈡ 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㈢ 重整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全力配合法院、管理人推进重整相关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重整推进期间,公司将继续强化安全管理,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切实做好“保安全、保稳定、保运行”工作,确保稳定、安全的生产运营。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文汇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B股      编号:临2021-018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 2021年2月10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琼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及(2021)琼破8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北京富来特国际货运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海航控股的重整管理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6条的相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2月18日开市起停牌一个交易日,2021年2月19日起复牌交易。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2月19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改为“*ST海航”、“*ST海航B”;股票代码仍为“600221”、“900945”,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文汇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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