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1-006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外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氟多”或“公司”)与德国成可化学工程和咨询公司(CHENCO Chemical Engineering and Consulting GMBH)(以下简称“CHENCO”或“成可”)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进展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公司与CHENCO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详见发布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分别为:2011年7月21日《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37)、2012年2月23日《关于仲裁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2-09)、2012年11月8日《关于仲裁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2-60)、2013年6月1日《关于仲裁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3-019)、2013年7月3日《关于涉外仲裁案上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7)、2013年8月22日《关于不再启动涉外仲裁案上诉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9)、2013年8月27日《关于涉外仲裁案件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3-040)、2014年7月26日《关于涉外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一059)、2014年8月26日《关于涉外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一066)、2015年1月23日《关于涉外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一011)、2015年2月13日《关于涉外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一023)、2015年3月7日《关于涉外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一040)、2015年6月2日《关于涉外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一065)、2017年5月17日《关于涉外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一043)、2019年6月21日《关于涉外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一032)、2019年8月15日《关于涉外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一041)。
二、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0)最高法执监238号,裁定书中载明:最高人民法院对新乡中院和河南高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认为部分事实新乡中院执行部门应当向作出承认和执行裁定的民事审判部门函询予以明确,以确保民事裁定书的准确执行。同时,关于《仲裁费用的决定和补遗》,申请人已经向新乡中院申请承认和执行,新乡中院在《民事裁定书》中未予以查明并作出裁定,其原因为何,也需要予以明确。裁定结果如下:
1、撤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豫执复335号执行裁定;
2、撤销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07执201号执行裁定;
3、本案发回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查。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裁定书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该仲裁事项将由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因此暂无法估计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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