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告
2021年01月30日 01:43 证券时报

原标题: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1-07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较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受疫情影响,新疆等大部分区域产能复工复产较晚,增加了大额固定费用开支,受美国商务部实体清单制裁之借口“阿克苏华孚大规模解决就业有强迫劳动之嫌”的牵连,多家美国品牌取消订单、中止合作,给公司经营造成了负面影响。经过近一年大力拓展国内市场、非美国际市场的努力,公司经营已经恢复正常,在手订单增加,产能利用率已经回升到疫情前水平。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本公司2020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1-08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7月10日至2021年1月1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对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1月2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公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股票变动行为,其余主体中有64位主体存在股票变动行为,上述股票变动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次激励计划之前,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其交易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遵守了《管理办法》及《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1-09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市花路5号长富金茂大厦59楼会议室。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4名,所代表股份714,048,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996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12名,所代表股份13,118,3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8634%。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6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727,166,6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519,375,555股的47.8596%。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伟挺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鉴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鉴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新增及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21,302,0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35%;反对5,864,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14,2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4951%;反对5,864,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5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21,302,0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35%;反对5,864,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14,2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4951%;反对5,864,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5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21,302,0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35%;反对5,864,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14,2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4951%;反对5,864,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5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刘芳律师、阮涯分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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