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公司控股股东高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博投资”)持有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力医疗”或“公司”)97,219,2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7.39%,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高博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8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且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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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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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期间为2021年1月28日至2021年7月26日。
2、窗口期不减持,且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1、控股股东高博投资及实际控制人向彬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
(1)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数量的5%;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
2、担任公司董事的向彬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数量的5%;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高博投资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高博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减持股东严格遵守减持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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