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2021年01月22日 05:5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华夏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简称:华夏创新,扩位简称:华夏创新未来,基金代码:501207,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1年1月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出现较大幅度溢价,明显偏离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波动风险及折溢价风险。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高于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封闭运作期为18个月,封闭运作期内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在溢价水平较高的情况下买入,可能使投资者面临损失。

  二、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具体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二级市场交易

  价格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华夏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简称:华夏创新,扩位简称:华夏创新未来,基金代码:501207,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1年1月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出现较大幅度溢价,明显偏离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波动风险及折溢价风险。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高于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封闭运作期为18个月,封闭运作期内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在溢价水平较高的情况下买入,可能使投资者面临损失。

  二、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具体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磐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磐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夏磐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磐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的规定,华夏磐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简称:华夏磐益一年定开混合,基金代码:010695)自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22日(含)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5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根据本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1月22日在招商证券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业务办理以招商证券的规定为准,招商证券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公示。

  (一)招商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65;

  招商证券网站:www.newone.com.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需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销售机构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1年1月22日起在以下5家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 基金及上线代销机构明细

  ■

  如上述基金尚未开放、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以其规定为准。

  二、咨询渠道

  ■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销售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有关信息。

  风险提示:华夏兴阳一年持有混合、华夏睿阳一年持有混合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投资者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的每份基金份额以其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确认日为一年持有期起始日,投资者可自该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该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请投资者关注持有份额的到期日,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夏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发售期的公告》的规定,华夏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简称:华夏核心资产混合,A类基金份额代码:010333、C类基金份额代码:010334)自2021年1月22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90 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

  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根据本公司与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24家销售机构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1年1月22日起,在以下24家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业务办理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公示。

  ■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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