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02月10日 05:35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0-006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太阳”或“公司”)于2020年2月4日以书面、邮件或通讯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2020年2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同时提交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阅。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江苏中邦制药有限公司签署“红太阳牌75%乙醇消毒液”产品全国独家总代理框架协议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江苏中邦制药签署75%乙醇消毒液产品独家代理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20年2月26日下午3:00在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0)。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0-007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太阳”或“公司”)于2020年2月4日以书面、邮件或通讯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2020年2月9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4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4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江苏中邦制药有限公司签署“红太阳牌75%乙醇消毒液”产品全国独家总代理框架协议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江苏中邦制药签署75%乙醇消毒液产品独家代理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0-008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江苏中邦制药签署75%乙醇消毒液产品独家代理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与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太阳”或“公司”)与江苏中邦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邦制药”)签署的框架协议,系为发挥双方各自优势,主动作为,用实际行动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抗疫阻击战提供强有力的支援和保障。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基本概述

  为贯彻落实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战略决策,充分发挥红太阳创业30年积聚的产业、技术、品牌、市场、团队和家国情怀文化等“六大”优势,充分发挥公司覆盖国内1,500多个县(区、市)的市场和万家客户群的数字供应链体系等优势。守责担当、恩报社会,将红太阳“六大”优势转化为疫情防控的使命和担当优势,急“百姓所急,疫情所需”,全力寻求防疫最佳消毒液——75%乙醇的大规模合法生产企业合作,以实际行动践行红太阳大国品牌的责任担当。鉴此,2020年2月9日,红太阳与江苏中邦制药在南京市高淳区签署“红太阳牌75%乙醇消毒液”产品全国独家总代理框架协议。

  江苏中邦制药是红太阳产业集团旗下历经20年培育的一家集科研、生产制造、国内外市场为一体的以医药及医药中间体、医药新材料、卫生消毒剂、日用护理原料和保健食品生产制造、进出口、医药批发零售、物流仓储全产业链的以医药为主业的高新技术实业公司。其产品涵盖医药及医药中间体、医药新材料、卫生消毒剂、日用护理原料、保健食品等“一核四芯”高科技系列产品。近几年来,江苏中邦制药利用自身的技术、团队、市场和产业优势,不仅帮助红太阳实现了吡啶碱产业链的“变废为宝”和第五代新型杀虫剂核心中间体的成功落地;而且针对我国心脑血管、消化道等高发慢性病和稀缺药品凝血剂等应用开发,成功开发了中国领先和首创的拉唑类、沙坦类、沙班类等“三大”高科技产业链,市场覆盖欧美、日本、韩国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

  截至目前,江苏中邦制药拥有20多个国内急需和稀缺的医药原料及制剂药在研在报在产在销项目和产品;已申请专利88篇,拥有2个省级技术中心,1个省级外国专家工作室,3家市级技术中心,1个研究生工作站,1个高端人才团队;已有2个产品获得欧盟CEP证书,2个制剂产品正在进行临床审批。拥有符合国家GMP认证的医药原料药生产线8条,生物提取物生产线4条,制剂生产线4条,定制加工生产线1条。已建成符合国家GSP要求的医药智能仓库,总建筑面积高达15,000㎡,并已成为长三角地区为数不多的符合第三方物流资格标准的国内先进药品智能仓储物流中心,辐射范围覆盖长三角及华东地区。

  面对举国上下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关键时刻,江苏中邦制药主动担责,充分利用和发挥自身资源优势,主动投身于疫情防控战,通过整合内外部资源和周密部署,快速建成年产10万吨75%乙醇消毒液生产线首期项目,而且还顺利取得了“红太阳牌75%乙醇消毒液”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并开始投入大规模生产,同时备足了未来三个月的原辅材料。

  二、协议生效所必须的审批程序

  1、2020年2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江苏中邦制药有限公司签署“红太阳牌75%乙醇消毒液”产品全国独家总代理框架协议的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关联董事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管亚梅女士、黄辉先生和涂勇先生参加对该议案的表决。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协议双方情况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桠溪镇东风路8号

  法定代表人:杨寿海

  注册资本:58,077.2873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农药生产(按《农药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农药产品包装物的生产、销售(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证书》核定的定点生产范围经营);三药中间体及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咨询和服务;化肥经营;投资管理及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江苏中邦制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开发区双高路36号

  法定代表人:薛谊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医药原料(替米沙坦、艾司奥美拉唑镁、艾司奥美拉唑钠、利伐沙班、兰索拉唑、奥美拉唑)、胶囊剂、片剂、颗粒剂、干混悬剂、医药中间体、个人清洁护理用品研制开发、生产、销售;仓储(不含危险品)物流服务;自有房屋租赁;设备租赁及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来料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中邦制药系公司的关联企业。

  四、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中邦制药有限公司

  (一)代理产品、区域、方式、期限及数量保证

  1、代理产品名称:红太阳牌75%乙醇消毒液,共10种规格;

  2、代理区域:中国行政区域范围;

  3、代理方式:独家总代理;

  4、代理期限:1年,自2020年2月9日至2021年2月8日止;协议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总代理权;

  5、数量保证:乙方未来三个月产品月产量不少于7,000吨。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完善经营乙方产品的各项手续。

  (2)甲方在授权区域内依法经营,完成乙方授权代理事项,因甲方违反本代理协议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须配备高素质的销售人员在代理区域内建立一级批发、一级零售的销售新业态线上线下渠道及物流网络。

  (4)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可以以乙方总代理的名义对外宣传。

  (5)维护公司及产品的美誉度和品牌形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成为乙方在中国行政区域内市场销售唯一合法总代理商,乙方不得另设总代理商。

  (2)乙方依照本协议之约定管理甲方代理区域的经营活动,协助甲方做好区域内营销推广工作。

  (3)乙方提供相关的产品许可证书和文件资料,积极配合甲方进行销售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

  (4)由于市场需求量巨大,鉴此,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周计划、旬计划、月计划。并实现价格一周一定的原则。

  (5)乙方授于甲方“独家总代理授权书”并享受调价时的库存差价补偿与其它优惠措施。

  (三)代理业务范围

  1、代理细分(县、区、市级)一级批发商选择、物流仓储、渠道建设及管理、营销推广等业务,并负责产品的订货、回款等相应工作。

  2、代理区域内零售市场的建设和管理,以及产品的批发、团购、终端销售。

  (四)代理条件

  1、甲方包括一级批发、一级零售必须是注册合法的公司,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一定的市场经营网络。

  2、甲方向乙方提供企业有关资质(企业营业执照、销售许可证等)。

  3、甲方与区域内下级代理商所签订的合作协议,甲方签订后报乙方备案。

  4、甲方在区域销售运作中,应严格遵守乙方提供的经销价格体系进行网络销售。

  (五)其它事项

  1、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关于总代理权之框架约定。

  2、甲方售出的乙方产品在使用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乙方应及时调查情况,在质保时间及范围内的产品给于换货,并承担所有运输费用。

  3、在代理期间如发生异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五、签署协议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为保持和发挥公司坚守“为国、为社会、为百姓”健康主动责任担当的情怀而努力“助力”;

  2、为加速公司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提升起到巨大“催化剂”作用;

  3、为变危为机,推动公司产业和产品结构优化,延长生命健康产业链、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将起到积极作用;

  4、为整合资源,发挥边际效应,提升公司盈利水平,提高团队、客户凝聚力将起到重要的拉动作用;

  5、为公司加速创造完整的数字生命健康产业链、造就有民族尊严企业和全球有担当的“小巨人”红太阳、实现红太阳新年量质“裂变”的高质量发展起到“加速器”的作用;

  6、为公司创造成为本次疫情防控和国家有影响力的责任担当企业之一加速实现提供新的平台机会。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红太阳与江苏中邦制药签署“红太阳牌75%乙醇消毒液”产品全国独家总代理框架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等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红太阳与江苏中邦制药签署“红太阳牌75%乙醇消毒液”产品全国独家总代理框架协议事项,是公司发挥自有优势,主动作为,用实际行动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抗疫阻击战提供强有力的支援和保障,利国、利民、利企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与江苏中邦制药有限公司签署“红太阳牌75%乙醇消毒液”产品全国独家总代理框架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说明事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协议后续进展及实施情况,并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决策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红太阳与江苏中邦制药签署的《产品全国独家总代理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0-009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太阳”或“公司”)于2020年2月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增加公司的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增加后的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中有关经营范围条款的最终表述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0-010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太阳”或“公司”)于2020年2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2月26日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20年2月18日

  6、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2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备注:

  1、上述提案1、提案2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2月1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3、提案4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1月23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2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2月19日至2020年2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节假日除外。

  3、登记地点: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红太阳证券部)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志军先生

  联系电话:025-57883588

  联系传真:025-57886828

  电子邮箱:redsunir@163.com

  联系地址: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红太阳证券部)

  邮政编码:211300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3、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25

  2、投票简称:太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2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2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作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  受托人签字:【                    】

  委托人身份证件及号码:【            】  受托人身份证件及号码:【            】

  委托人持股数:【                  】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本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

  投票说明: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已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红太阳 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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