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0-1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年,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河源中院”)立案受理了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与广州大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广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路桥集团作为原告起诉大广公司,具体详见2017年4月28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7-48)。
二、案件一审判决及各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的意见
(一)一审判决
日前,路桥集团收到广东河源中院作出的(2017)粤16民初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大广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路桥集团工程款本金172,025,837.01元和利息(利息计算方法:质保金利息以34,236,665.75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9日起计算,其余工程款的利息以137,789,171.26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6日起计算,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付清款日止。);
2.被告大广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路桥集团履约保证金27,731,798.67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17,217,869.01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22日起,以10,513,929.66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28日起,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付清款日止);
3.驳回原告路桥集团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99,223.7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印章鉴定费173,280元,由被告大广公司负担。工程造价鉴定费共计1,298,960元,由被告大广公司承担1,223,017元,由原告路桥集团负担75,94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各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的意见
路桥集团于近日收到广东河源中院邮寄送达的《民事上诉状》,大广公司不服上述判决结果,于2020年1月3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未对上述判决提起上诉。
因本案一审被告上诉,广东河源中院(2017)粤16民初47号《民事判决书》尚未生效,本案进入二审审理阶段。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小额诉讼,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案一审判决尚未生效,该重大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对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17粤16民初47号);
2.《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0-2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四季度经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务》等规定,为方便投资者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现将 2019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情况披露如下:
一、订单情况
■
注1数据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已签约但尚未完工订单合同总额中未完工部分的金额。
二、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2019年四季度末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具体如下:
■
上述重大项目合同对手方履约能力及结算回款情况正常,不存在重大风险。表中的收款金额含预收工程款和预收材料款。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上述数据为阶段统计数据,未经审计,可能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数据存在差异,最终以定期报告披露数据为准。项目履行过程中存在合同方按实际情况调整、原材料上涨、项目开工不及时等诸多不确定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4日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