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昌邑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用地协议》的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昌邑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用地协议》的公告
2020年01月07日 02:05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昌邑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用地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潍坊亚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新材料”)拟与昌邑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用地协议》,潍坊新材料拟按照招拍挂价格缴纳土地价款,昌邑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依据相关优惠政策以每亩8万元收取土地款,土地价款优惠部分待招拍挂缴纳全部土地价款后1个月之内返还企业;项目用地约1,092亩,位于昌邑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土地四至:西至新区东四路;北至龙港路,南到李廒路,以满足公司搬迁项目建设新厂区的需要;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0年1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昌邑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用地协议〉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搬迁项目建设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潍坊新材料拟与昌邑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用地协议》。

  二、《项目用地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昌邑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潍坊亚星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项目位置:昌邑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土地四至:西至新区东四路;北至龙港路,南到李廒路。

  (三)项目用地

  1、项目用地面积约1,092亩(具体以办理不动产证为准)土地的使用权。使用年限为50年。

  2、土地价格按照招拍挂价格缴纳土地价款后,按照每亩8万元收取土地款,土地价款优惠部分待招拍挂缴纳全部土地价款后1个月之内返还企业。

  税收政策按照《潍坊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搬迁企业跨县(市、区)税收分成方案的通知》(潍财工〔2019〕2号)执行。

  3、乙方办理土地使用证后,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但只能作为工业项目投资用地,在土地使用年限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土地用途。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本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包括手续办理、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

  (2)甲方按照规定向乙方收取公摊面积的土地补偿款,该地块公摊总面积130.75亩,按1.5万元/亩计,合计196.125万元。

  (3)本协议签订后,甲方负责协调供水、供电、蒸汽管道铺设,相关费用按统一标准交纳。

  (4)甲方协助乙方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证办理工作,并确保乙方能够根据规划需要顺利开展建设工作,手续办理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应依法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落实好昌邑市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政策有变化的,以各级政府制定并对外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6)甲方应协调处理好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及企业生产期间所涉民事纠纷等相关问题。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建设和经营不受任何非法干预的权利。

  (2)乙方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要求以及开发区的统一规划。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及其他有关证照手续,做到依法经营,安全生产。

  (3)乙方的厂区规划必须经甲方审批后实施,场内所有建筑物,包括围墙、传达室等附属设施,必须由甲方规划建设局批准后,方可施工建设。工程开工、竣工和验收等事项必须以书面形式函告甲方。

  (4)乙方的排污、安全生产必须符合环保与安监职能部门的标准及要求实施,乙方按照开发区规定,实行“一企一管”,乙方铺设污水管线到相应就近的泵站,铺设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生活区的社区管理和厂区的治安管理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6)乙方建设、生产经营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乙方负责处理好与项目建设有关的一切民事纠纷。

  (7)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四图一书”。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项目开工建设。

  (8)因乙方责任未按照进度完成投资的,甲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收回该土地。

  (9)乙方未按照甲方规划部门批复的厂区平面图及单体效果图施工的,乙方应无条件拆除违章建筑,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强制拆除。

  (10)如果乙方未按照第三项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中的第6项约定履行义务,一旦出现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到上级有关部门上访,影响恶劣的,甲方有权将保证金用作农民工工资替乙方进行支付,并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责任。

  三、签署《项目用地协议》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0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昌邑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用地协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拟署《项目用地协议》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昌邑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用地协议》,是为了满足公司搬迁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加快推进新厂区建设,争取早日恢复生产;有利于公司战略发展布局及实现长远发展目标。

  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昌邑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用地协议》,是为了满足公司搬迁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加快推进新厂区建设,争取早日恢复生产。

  2、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昌邑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用地协议》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风险提示

  1、本次拟购买土地的使用权,尚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程序、完成签署出让合同和办理用地许可证等事项。

  2、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和未来新厂区建设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

亚星化学 项目用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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