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投摩根瑞泰3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个人投资者理财服务热线:400 889 4888
机构投资者理财服务热线:(010)58369199
公司网站:www.cifm.com
重要提示
1、上投摩根瑞泰3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 274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自2020年1月7日起至2020年4月3日止,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的贵宾理财中心和电子交易系统同时发售。
5、本基金发售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 元。
7、最低认购限额:
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每次人民币1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账户)。发售期内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9、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0、销售机构(指本公司代销网点和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或电子交易系统)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ifm.com)、邮储银行网站(www.psbc.com)上的《上投摩根瑞泰3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投摩根瑞泰3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本公司的贵宾理财中心和电子交易系统同时进行基金销售,具体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请访问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的公告。
14、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9 4888咨询有关购买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对于具体的募集期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变化予以适当缩短。
16、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首个封闭期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将限定在低风险的资产。包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以及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同业存单(发行人外部评级不低于AAA)和商业银行金融债(发行人外部评级不低于AAA)。基金管理人将在后续封闭期内,根据市场状况,在基金合同允许的投资范围内调整投资策略。
17、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参与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存在因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而带来的风险,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为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并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债券型基金产品,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本,基金资产发生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机构: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贵宾理财中心和电子交易系统。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上投摩根瑞泰3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瑞泰38个月定期开放A:008759” 、“瑞泰38个月定期开放C:008760”)
2. 基金类别:债券型基金
3.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4. 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38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38个月后的月度对日(指日历月,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该封闭期首日所对应的38个月后的月度对日(指日历月,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等交易申请,也不上市交易。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指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期间,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2日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5. 基金单位面值
每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采用持有到期策略,力争实现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7.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股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开放期开始前3个月、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3个月内,本基金的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可不受上述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封闭期内不受上述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8.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 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
本基金暂不通过代销机构销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0. 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成立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自2020年1月7日起至2020年4月3日止。对于具体的募集期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变化予以适当缩短。
本基金符合法定成立条件后,本基金可以宣布成立;发售时间内,本基金若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延长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若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基金管理人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1.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本基金的认购费率为:
A类基金份额:
■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有效认购金额折算的基金份额加上申请认购总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利息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认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利息折算份额不收认购手续费,也不受基金账户最低持有份额的限制。
认购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认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不属于基金资产。
举例如下:
某投资人投资1万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对应费率为0.75%,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75%)/(1+0.75%)=74.44元
净认购金额=10,000-74.44=9,925.56元
认购份数=(9,925.56+10)/1.00=9,935.56份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期内本公司代销机构和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和电子交易系统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发售本基金。
2、最低认购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系统或贵宾理财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每次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认购申请确认金额的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4、已购买过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卡,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多渠道开户业务,此业务需提供原基金账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贵宾理财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贵宾理财中心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发售日每天17:00后、周六、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客户的认购申请。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指定银行收款账户证明
◇印鉴卡
◇《账户开户申请表》
◇《普通/专业投资者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普通投资者填写)
◇专业投资者资格证明材料(如需)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
◇港澳台人士及外籍人士投资资格证明材料(如需),包括境内居住证明和收入证明。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如需)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帐 号:3100155040005000287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联行号:52352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5290036005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100119072901331313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开户行交换号:001021907
联行号:20304018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2290019077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2160892385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联行号:096819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308290003020
3、注意事项
(1)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1日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服热线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1日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服热线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服热线查询。
(二)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系统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1)开户时间:电子交易系统24小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接受个人投资者开户业务,基金交易日17:00之后提交的开户申请于下一交易日受理。
(2)认购时间:电子交易系统在基金发售时段内24小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接受个人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基金交易日17:00之后提交的认购申请于下一交易日受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网上开户及认购程序参见网站相关说明。
3、注意事项
(1)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T日即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认购基金。
(3)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1日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服热线查询。
(4)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1日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服热线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服热线查询。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贵宾理财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贵宾理财中心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发售日每天17:00后及周六、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客户的认购申请。
2、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机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金融机构资格证明复印件(如需);
(3)《产品类开户信息补充收集表》及相关产品备案/批复材料(如需);
(4)《账户开户/销户申请表》;
(5)《账户类业务授权委托书》(机构客户);
(6)银行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
(7)法人、账户类经办人、账单收件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8)《印鉴卡》;
(9)《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普通投资者填写);
(10)《普通/专业投资者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11)《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如需);
(12)《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如需);
(13)《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及相关受益所有人证明材料;
(14)专业投资者资格认定材料(如需)。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的申请,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如需);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帐 号:3100155040005000287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联行号:52352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5290036005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100119072901331313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开户行交换号:001021907
联行号:20304018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2290019077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2160892385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联行号:096819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308290003020
5、注意事项
(1)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1日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确认结果。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1日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认购资金(包括认购费)产生的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认购资金的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1、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若本基金不成立,本基金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七、发售费用
若本基金发售失败,发售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各项费用按有关法规列支;若本基金发售成功,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各种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5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5层
法定代表人:陈兵
总经理:王大智
成立日期:2004年5月1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56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25000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公司网址:www.cifm.com
(二)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邮政编码:100808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6]48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810.31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劵;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系统
公司网址:www.cifm.com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5楼(200120)
理财中心电话:400 889 4888
传真:(021)68881190
公司网址:www.cifm.com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七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9层1925室(100034)
电话:010-58369199
传真:010-58369138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1号华润大厦2705-07室(518001)
电话:0755-82690060
传真:0755-82690104
2、代销机构
本基金暂不通过代销机构销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 0298
传真:021-5115 0398
经办律师:刘佳、姜亚萍
(六)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4日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