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资本工具创新指导意见(修订)印发
本报讯 为进一步完善资本工具创新和发行相关制度,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修订)》:
一、商业银行已发行的所有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即存量优先股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适用原合同所约定的触发事件。
二、商业银行已发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适用《指导意见》修订稿第二部分第(五)条“损失吸收顺序”相关要求。
三、对于《指导意见》修订稿出台前已获批但尚未发行的资本工具,商业银行可在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后,按照《指导意见》修订稿相关内容调整发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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