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9年04月22日 01:47 中国证券报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9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28,044,0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4月23日(星期二)。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韵达股份”)于2018年1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40号),据此公司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国寿资产-PIPE价值精选1701集合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资产鑫享3号资产管理产品、工银资管(全球)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7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8,495,438股募集资金,并于2018年4月23日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217,253,678股,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1,315,749,116股。

  2018年7月20日,公司完成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上市,向288名激励对象发行限制性股票1,804,000股,公司总股本由1,315,749,116股变为1,317,553,116股。

  2018年8月6日,公司完成了第一期股权激励部分股份回购注销的事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共涉及6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1,903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317,553,116股变为1,317,511,213股。

  2018年8月16日,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1,317,511,21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3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由1,317,511,213股变为1,712,764,576股,其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股数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变更为128,044,07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712,764,576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首发后限售股、高管锁定股及股权激励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400,383,6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76%。上述七位发行对象合计持有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28,044,0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8%,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七位非公开发行对象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国寿资产-PIPE价值精选1701集合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资产鑫享3号资产管理产品、工银资管(全球)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本公司同意自韵达股份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并委托韵达股份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本公司上述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2、本公司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本公司将授权登记结算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3、本公司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以上承诺,现说明如下:

  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2018年4月23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况。截至2019年4月22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承诺期已届满。

  三、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4月23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28,044,0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投资者为7名(涉及持股股东账户共29个)。

  4、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5、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发行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发行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

  2、发行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发行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申请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中信证券对韵达股份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解禁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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