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临2018-023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15元,共计募集资金36,45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187.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4,263.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21.9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2,941.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7年度实际投入募投项目1,309.69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4,085.03万元,其中永久补充流动资金9,750.00万元,用于募集资金项目支出14,335.03万元;报告期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收益188.82万元;2017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24.94万元(含理财产品收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58.42万元(含理财产品收益)。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9,214.4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存储。
2016年3月4日,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6年10月25日,因公司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决定注销账户号为354570247075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余额将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0月28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司太立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临2016-036)。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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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详见本专项报告五之说明。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开工建设年产2035吨X射线造影剂原料药技改及扩产项目(二期),截至2016年3月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0,598.08万元。经公司2016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0,598.08万元。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7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17年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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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告期末募集资金的结余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9214.49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应当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共设有两个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银行仙居支行账户(账号:364970552421)和工商银行仙居支行账户(账号:1207052129201083333)。2017年12月公司为购买理财产品,分别从工行募集资金专户转出4,500万,从中行募集资金账户转出4,000万,合计8,500万,划转至浙商银行仙居支行理财账户(账号为3450020510121800003451)准备购买理财产品。因经办人员未能及时购买相应理财产品,致使上述募集资金滞留于浙商银行仙居支行理财账户(账号为3450020510121800003451)。上述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事项构成违规操作。
2018年1月24日,经办人员通知浙商银行将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8,000万转回公司在工行与中行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其中转入工行账户4,000万元,转入中行账户4,000万元)并购买相关保本理财产品。截至2018年1月31日,浙商银行理财专户尚存500万闲置募集资金。2018年2月27日经办人员将滞留于浙商银行理财专户内的500万募集资金转入工行募集资金专户。
2018年3月15日,公司财务部已与浙商银行将本次存款利息收入结清并汇入相应募集资金账户,同时注销浙商银行理财专户。
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问题的议案》,经公司自查认定: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违反正常的决策程序、未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未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等违规事实。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司太立公司的2017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司太立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在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司太立2017年度存在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行为,但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及公司自查后纠正了该等行为,未对募集资金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未来,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对各项监管要求的学习,并提升合规使用、存放和管理募集资金的能力。除上述情况外,司太立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东方花旗将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监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27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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