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复盘“中华朝贡体系”得与失

历史复盘“中华朝贡体系”得与失
2018年03月17日 01:07 中国经营报

  历史复盘“中华朝贡体系”得与失

  李伯重

  在近代以前,东亚世界各国在国家形态以及其他诸多方面都千差万别,它们对“国际关系”的理解也各不相同。要处理彼此之间的关系,必须有一个大多数国家认可和接受的体系,通过它来解决矛盾和冲突。那么这是一种什么体系呢?在其中,各国又是如何相处的呢?

  日本历史学家滨下武志(著有《近代中国的国际契机——朝贡体系与近代亚洲经济圈》)指出:近代以前的东亚世界,确实存在一种处理各国之间相互关系的国际关系体系。这种体系是“以中国为中心、几乎覆盖亚洲全境的朝贡制度,即朝贡贸易体系,是亚洲历史上,也只是亚洲历史上的独特体系”。

  东亚版的“家天下”

  这里要指出,中华朝贡体系是东亚世界中一个重要的国家关系体系,但并不是全部,因为有不少国家处于这个朝贡体系之外。同时,在东亚世界中,并非只有以中国为中心的朝贡体系,中国的一些邻邦也都努力建立了它们自己的朝贡体系。例如日本对琉球,朝鲜对女真,安南对占婆、南掌等,都提出了朝贡的要求,从而形成了次级的朝贡中心。但不可否认的是,中华朝贡体系是东亚世界最大,也是最重要的国际体系。

  这种体系之所以以中国为中心,原因很简单,全在于中国的特殊分量。在疆域、人口、经济实力、政治制度等方面,中国都处于非同寻常的地位,周边没有一个国家能够与之抗衡。正是由于这种地位,邻国一直从中国获取各方面的资源(包括制度、科技、文化等),而中国从邻国获得的资源则很有限。此外,中国在地理上位于东亚的中心地区,其他国家则围绕着中国,中国人自古也把自己的国家视为“天下之中”。

  这种世界历史上独一无二的国际关系体系,是建立在中国传统的外交理念上的。依照儒家“家天下”的观念,要把远近邻邦变为一个大家庭,使大家在其中和睦相处。在这个大家庭里,中国是家长,其他国家则是家庭中的成员。政治上,中国与这些国家是一种宗主国和藩属国的关系;经济上,彼此通过朝贡贸易互惠交流。藩属国对中国的主要义务是承认后者政治上、文化上的优越地位,在规定的年限内派遣使节表达象征性的归顺,但不要求实际归属中国的直接统治。

  作为回报,中国朝廷授予藩属国的统治者以金印,赋予他们合法性,通过册封的方式来表现中国皇帝“天子”的权威。这些藩属国的君主必须向中国皇帝进贡本地土产,也就是所谓“贡品”,而从中国皇帝那里得到比贡品多得多的回赐。所以,老一辈美国中国史学家费正清认为:

  “不能说中国朝廷从朝贡中获得了利润,回赠的皇家礼物通常比那些贡品有价值得多。在中国看来,对于这一贸易的首肯更多的是一种帝国边界的象征,以及一种使蛮夷们出于某种适当的顺从状态的手段。”

  由此我们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今天有许多对历史感兴趣的国人抱怨,在这种朝贡体系中,中国经济上得不偿失,只是为了满足皇帝本人的虚荣心,“花钱赚吆喝”。

  “为之佐斗,不亦惑乎?”

  在中华朝贡体系中,中国有责任维持地区稳定和天下繁荣。那些藩属国,一方面在内政上保持独立,另一方面在国家安全上则需要中国保护。如果受到侵略或发生内乱,其统治者往往向中国求援,中国也有义务帮助他们抵抗侵略者或者平叛。可见,这种朝贡体系的宗旨是维护地区稳定,中国并未从中获取经济利益,大多数情况下也不追求用武力来解决问题,除非这些国家对中国的安全造成直接的威胁。

  有些外国学者认为,中国与邻国之间的关系,并不具备“朝贡”与“宗藩”的实质,彼此并没有相应的义务和权利的规定,中国统治者似乎也不在意对藩属国拥有实际的控制权,朝贡不过是贸易的外衣。这些学者提出:平等相处,互不干涉,是朝贡制度下中国与邻国政治关系的本质特征。

  纵观历史,我们必须承认,因为有了这个体系,东亚世界各国之间在近代以前发生的冲突,无论从数量还是规模来说,都远远少于同期的欧洲、中亚、西亚等地区。身处该体系之中的大多数国家,彼此之间得以保持长期的和平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是以互信、包容、合作、共赢为特点的国际关系。

  当然,即使是一家人,各个家庭成员之间也总会存在各种矛盾和利益冲突,作为“家长”的中国以和平手段调停冲突,并不是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地方都能奏效的。到了无法奏效时,战争就难以避免了。

  明朝就是以中华朝贡体系作为对外关系的基石,用和平手段维持东亚国际秩序的。早在明朝建立之初,明太祖就定下两项明确的对外政策:对海外国家不得加以攻打;不得利用朝贡关系牟利,朝贡贸易不可与私人海外贸易相混淆。他亲自制定的《祖训录》中,训示其后继者说:

  “凡海外夷国如安南、占城、高丽、暹罗、琉球、西洋、东洋及南蛮诸效果,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若其自不揣量来扰我边,则彼为不祥。彼既不为中国患,而我兴兵轻伐,亦不祥也。吾恐后世子孙倚中国富强,贪一时战功,无故兴兵致伤人命,切记不可。但胡戎逼近中国西北,世为边患,必选将练兵时谨慎备之。”

  朱元璋还特别列出如下“不征之国”:朝鲜、日本、大琉球国、小琉球国、安南、暹罗、占城、西洋、苏门答剌(今苏门答腊北部)、爪哇国、溢亨国、白花国(拔沓或西爪哇)、三佛齐国(室利佛逝或巴邻旁,今苏门答腊中南部)、渤泥国(婆罗洲)。

  由于这种基本国策,明朝对于朝贡体系中国家之间的纠纷,除非真正危及中国自身,通常不动用武力进行干预。如晚明著名文人袁宏道在谈到朝鲜与日本的纠纷时就说道:“譬如邻人自相讦讼,我乃鬻田宅、卖儿女为之佐斗,不亦惑乎?”

  明代的大部分时间里,这种朝贡体系基本上能够奏效,从而维持了东亚世界的长期和平。但某些时候,中国也不得不使用武力帮助藩属国抵抗外敌。如明正德六年(1511年),满剌加被佛郎机(即葡萄牙)人攻陷,该国国王派使节向明朝求援。明政府随即谴责佛郎机,令其归还满剌加之地。又如安南不断侵略占婆(东南亚古国之一,领土范围大致在今天越南的南部),明朝亦对之加以干涉。不过类似的情况很少发生,也正因为通常不依靠武力,朝贡体系很难有效地解决国际关系中的重大纠纷。

  到了晚明,随着东亚世界新的地区强权兴起,它们不断挑战中国在既有的国际秩序中的主导地位,甚至直接向中国发起进攻。结果,东亚固有的国际秩序名存实亡,其主导者明朝被迫面对一个截然不同而充满危险的新局面。

  本专题作者为北京大学人文讲席教授,曾任香港科技大学讲席教授、清华大学教授,兼任哈佛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东京大学、法国国家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与美国国会威尔逊国际学者中心等多所名校及学术机构的客座教授(研究员)。有《江南的早期工业化,1550—1850》《多视角看江南经济史:1250—1850》《火枪与账簿:早期经济全球化时代的中国与东亚世界》等著作若干种。

责任编辑:关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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